深圳沃尔玛与8500余名员工签订集体合同

时间:2008年07月25日  作者:  点击:   加入收藏    南方日报
 李莹(以下简称“李”):谈这么长时间,是在我们预计中的,因为打算进行的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谈判,这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问题,公司方和员工方都有各自立场,这两者之间是有冲突的,意味着双方之间要有妥协和退让,这个过程恰好就是集体谈判的过程。
  
  记:最大的冲突地方是哪里?
  
  李:最核心的内容还是工资问题。员工现阶段也最关注这个,其他的福利、补贴等实际也都是在大的劳动报酬范围内。
  
  王同信(以下简称“王”):应该说,至始至终都是一个以工资增长幅度为核心的谈判过程,劳资双方的利益需要在协商中找到一个平衡点。我们最先提出的工资平均增长目标是12%,不过这个最后没达到。但员工工资目前明显高于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超过了30%,也就是说月薪最低也低不过1300元。
  
  记:谈判在什么时候有了实质性的突破?
  
  王:沃尔玛的集体合同从一开始就是工会直接参与指导,并参与前期谈判的。基础性的协议是市总和沃尔玛高层不断沟通、协调下建立的,美国总部、地区总部的高层都和我们进行过接触,并和美国总部主管劳动的副总裁进行过会谈,这次会谈基本确立了一个谈判的目标和重要原则,也是整个谈判的关键点。
  
  记:事实上,西方国家对于工资的集体谈判非常熟悉,也很有经验,面对这样一家国际性公司,我们会否被动?
  
  王:不被动,我们一直是很主动的,采取积极进取的态度。主动提出谈判邀约,主动进行沟通,他们后来也积极回应了。目前深圳签订这个集体合同,全总已经将其作为全国沃尔玛的一个集体合同范本,这次只是在深圳的16个店,而全国的沃尔玛共有107个,且数字还在不断变化,都会以此为基础来制定。
  
  “市总将持续跟踪和监督合同的执行”
  
  记:以前外界对集体合同多有诟病,认为它有些形同虚设,企业工会的谈判能力也比较弱,现在这个状况怎么样?
  
  王:这也正是此次集体合同的示范性之所在。第一,这个合同有实际内容,对员工的利益有确定也有发展,对世界500强在深企业和重点外资企业中,都极具示范意义;第二,市总直接的介入,大大加大了企业工会的谈判能力;第三,这不仅是签订合同,更重要的是一个协商过程,相互利益协调的过程。比如,在员工调查时,发现了企业在员工管理上的一些漏洞,作为我们谈判的一部分,及时就提出来。企业就马上进行整改,使得企业有了自我约束和调节机制,而不会使它在内部发酵,进而酿成大问题,这就是集体协商制度的作用所在。同时,也使得沃尔玛高层会听到来自基层的声音,而不仅仅是行政方反映的情况。
  
  第四,此次合同签订是严格在法律程序下进行的,是8000多名员工通过民主方式推选谈判委员,选出首席代表,由他们搜集员工意见,来回把谈判结果反馈给员工,再听取员工意见。这个过程就是员工参与企业管理的过程,自主维权的过程,这极大加强了员工与工会之间的密切联系。使员工看到工会组织真正代表着员工利益,对工会“双维护”职责的发挥有重要意义。
  
  记:对合同表决时的66%赞成率,市总怎么看?
  
  王:这个数字很有意思,8000多员工有6成多赞成,表决通过了,但通过率并不高,还有3成多员工不赞成。这里面有些员工对合同内容不理解,比如在合同之前就有的休假制度,他们觉得写上去只是一种形式。实际不是!因为企业规定10天,劳动合同法规定是5天,那企业可以随时改啊,所以我们谈判要求高于法律规定的福利一定要以法律文件的形式确定。
  

[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注意:本网所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站长黑板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