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五常:劳动合同的真谛(空中阅读四十八)
时间:2008年03月02日 作者:王石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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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重要的是合约的安排不同,交易费用有别,减低交易费用是经济发展之途,而从这角度看,合约的自由选择有关键性。
这就带来我自己一九八三发表的《公司的合约本质》,整篇文章是关于劳动合同的经济分析,没有其它。首先要说的,是劳资双方是合伙人。一方出力,另一方出钱,不是合伙是什么?合伙当然不是仇家,毋须敌对。当然,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任何合约都可以有纠纷,但政府立法例,左右合约,有意或无意间增加了劳资双方的敌对,从而增加交易费用,对经济整体的杀伤力可以大得惊人。
为什么会有公司的存在呢?首先是史密斯的造针工厂,分工合作可获大利。上述的拉船例子是另一方面的合作图利之举。一艘可坐三十人的船,一个人拉不动,要用苦力十多个。船大乘客多,十多个一起拉,每个乘客的平均成本比一个苦力拉一只小艇的乘客平均成本低很多。为了减低成本而获利,大家就「埋堆」或组成公司了。「公」者,共同也;「司」者,执行也。
还有另一个远为湛深的问题,由高斯一九三七首先提出。「被雇」的劳工,大有奴隶之慨,由老板或经理或管工指挥工作,不靠市场的价格指引,那是为什么?其实不是奴隶,因为劳工有自由不参与公司,可以自己到街头卖花生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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