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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人体艺术还是网络淫秽色情?

时间:2008年03月02日  作者:周新宁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首先回顾一下最近两天的新闻:根据公安部的专项行动,为网络淫秽色情信息提供传播平台的博客、播客要全部清除关闭;偷拍、露点、走光、成人文学等栏目将清除关闭。

    相关数据,去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网络淫秽色情等刑事案件524起,刑事拘留868人,查处网上治安案件1609起,治安处罚1911人;关闭、清理境内淫秽色情网站、网页4.4万个,删除网上淫秽色情信息44万余条;依法查处违规经营的互联网服务单位8788家,备案网站19.9万个,对1.4万个未经备案、审批许可的网站停止了接入服务。

    从上面的的数据来看,发现每年都在严打,每年相关的网络淫秽色情案件却逐步增加,到底为什么?而这次严打来势凶猛,看来公安部来真的。受这次“艳照门”的影响,公安部再次出动,由于受互联网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特点,在严打中排查有一定的难度。上述偷拍、露点、走光、成人文学等栏目将清除关闭,意味着不管是什么样的图片,视频,文字,主要符合以上描述的均在严打范围内。值得一提是,既然这样规定,干脆把人体艺术之类的照片全部清除掉,因为很多图片是人体艺术还是淫秽色情图片,我敢说没有谁能够区分清楚,既然不能够区分清楚,就算是人体艺术属于露点的,也是属于网络淫秽色情图片。

    弗洛伊德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与性欲有关,在潜意识中也都不能摆脱性心理的影响。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世界上一切的艺术都与性有关。艺术与黄色并没有那么明确的界线。另外我觉得黄色不能以裸没裸体来衡量,有的画面虽然没有裸,但表现出来的东西,实在是让人感觉到不舒服。现在很多网站都存在露点的图片,但都是被称为人体艺术,这些图片到底是人体艺术还是淫秽色情图片?也麻烦公安部研究一下,否则网民浏览到这些图片都是违法的。(相关法规:1997年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信息。”显然,按照这一规定,浏览黄色图片,确实有违法之嫌,既然是违法,似乎就应该依法给予处罚。)

    依靠各类“色彩”(即所谓的人体艺术)提高自己浏览量的网站到目前为止,包括部分大网站和门户在内,我估计不下十几家,既然露点的都全部扫了吧!关于艺术与色情之间的界限,从本世纪之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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