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最成功的白领——第四章:情感世界:孤独的白领如何多面逢源
时间:2008年03月02日 作者:冯启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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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以上 27.88%;在哪些地方遭遇性骚扰回答办公室占32.65%,仅低于公交车的68.97%;在遭遇过谁的性骚扰中回答同事的34.5% ,回答领导的占30.04%;在遭遇过什么形式的性骚扰调查中,回答肢体接触式骚扰 79.91% ,眼睛偷窥式骚扰 43.77% ,直接语言骚扰 37.2% ,短信书信等简介骚扰 26.64%;关于骚扰你的人 58.6%认为其心理健康,就想占便宜 ,认为有机会也会骚扰别人的占60.57% ;被性骚扰后,保持沉默,悄悄躲开并忍耐的占39.69% , 暗示对方放尊重一点 31.87% ,大声提醒,强烈反抗 11.7% ,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仅仅为3.68% ,遭遇性骚扰后将保持沉默,对谁也不说 45.21% ,仅仅说给家人、朋友 24.86% , 报警后告诉民警的6.15%,对于该如果处理骚扰者,旋转进行道德上的谴责 33.9% ,绳之以法,诉诸法律27.58%,不必计较 26.11% ;关于如何治理性骚扰认为提高公民素质和道德 30.54% ,选择尽快界定清楚,加大立法打击力度的30.08% ,选择没办法治理,只有自己设防的18.39% 。
由此我们看到了社会的性骚扰的泛滥和对人们影响至深,从中我们也能看出办公室的性骚扰在这庞大的人群中又占有不可忽视的比例。从场所、人群、频次、方式、反应等我们也能总结出办公室的同事和领导在骚扰中占有很大比例,而且严重到有7成以上遭遇到肢体动作侵袭,而且受害者普遍选择忍辱负重不了了之。这些事实在追求男女平等和妇女权益的今天特别让人心情沉重,虽然也偶有男士收到骚扰,但毕竟不占主流,更多是我们应该对弱视群体女性的权益的重视。
随着《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颁布和实施,性骚扰这种在社会上受到极大关注而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首次被纳入法律的范畴之内。“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在我国立法史上第一次清晰而又明确地对性骚扰行为说出了“不”字。,尽管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没有像《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这样明确出现“性骚扰”的字样,但还是在不同的立法层面,明确了反对性骚扰的法律原则。过去,刑法等法律的规定对于大量存在的一般的性骚扰形式并不适用;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又偏向于公共场合,对隐蔽环境中的性骚扰缺乏有效的惩处。
正是由于性骚扰这一概念此前没有明确进入立法视野,导致现行法律针对这一问题的规定太过原则,可操作性差,让法院、公安部门等在处理性骚扰案件时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性骚扰对女性的伤害,有时候并不表现在身体上,更多的是精神上的伤害。新法对性骚扰作出规定,彰显出我国法律更加人性化,更加考虑个人感受,对人的保护更为全面,是法制进步的一个表现。草案首次明文规定禁止性骚扰,正是向社会公众传达这样一个信息:性骚扰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这将有力地震慑性骚扰者,从而减少性骚扰的发生。
从上面的表述看,多年困惑在法律层面难以操作的性骚扰定义,好像是终于找到了归宿--《妇女权益保障法》,只需加以 “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和“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明确修订即可完成。但我们还是应该看到虽然在法律上有了保障和威慑力,但调查取、情节严重、事业继续等很多方面因素制约着职场性骚扰的曝光,黑暗中还有大量的苔藓在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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