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私、港,四资企业成与败
②有一次,公司旗舰店店员反映,有顾客投诉产品质量问题,顾客买到的产品,前后两批颜色差别很大,顾客对产品质量产生怀疑,要求退货。在我看来,产品质量可是一个大问题,立即要求将两个批次的产品各拿一个样品来对比看看。拿样品是需要一定流程的。产品领用申请单填报上去,到财务经理那里卡住了,说公司规定,同一产品一次只能领一个样品,领多了打开了就浪费了。晕!亲自致电财务经理加以解释,仍然得到同样的答复,我无言以答。员工问我还领吗?我说不用了。就在那一瞬间,我打定主意不再做下去了。一个营销总监,因为工作需要,连领用两个产品样品(非贵重商品,只是普通的保健食品而已)的权利都没有,这工作做起来实在没意思!
平心而论,很多事情单从老板方面还好说,一般来说,经理人的提议都是深思熟虑的,只要呈报给老板,通常都能得到支持和迅速的批复。但也不能大事小事都找老板,那么大的老板,日理万机呀!如果老板不在,需要找其他部门协助时,经常气的你快要吐血。所谓“阎王好见,小鬼难缠”。别无他法,只好一甩手:“我不干了!”
3) 制度齐全,但有碍运作。
任何企业都需要规范运作,要规范运作就会制定出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在外资企业,一切以销售为导向,其他部门的职能都是为了支持和配合销售工作。销售部的职责是考虑如何拓展市场,如何提高销售业绩,如何使顾客满意;市场、财务、生产、营运各部门需要考虑的是如何提供快捷、顺畅的支持配合,最大限度地满足生意需要,任何有碍生意发展的事情必须迅速协调解决。
而在私企,我的感觉是,制度的制定只是为了帮助老板看好钱、看好货,老板批复过的制度、条例、计划中规中矩地执行就不会承担责任。至于制度、条例、计划是不是合理,会不会影响生意,边缘化的事情是否需要灵活及时的处理,则另当别论。反正没有老板的当面交代或白纸黑字的明确批复,任何人都无权动钱动货,哪怕是为了工作为了公司也不行。
“这是制度!”是我在私企里听到最多的一句话,也是最多争执的起因。有一次,实在气急了,失态吼道:“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即便这样,也未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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