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最有用的书,找最适合的工作──寄语中国法律未来之星
时间:2008年01月25日 作者:王思鲁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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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你本来在民庭工作,突然就将你调到其他部门去了。当然,如果你想进人大工作,重心就应当放在立法方面。 再者,还有些同学想进入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法学毕业生专业方向的限制不多,但每个律师事务所都它自己的特色,他们的业务重心、经营理念和新人的培养机制各不相同。你要根据自己的特点,自己喜欢的专业,再结合你喜欢的律所的具体要求,在读书、工作方面,做更好的准备。 你还可以通过相应的实习来更真实地了解某个你准备把它作为你终身奋斗的领域、行业或者工作的具体情况。这里有个总的原则,你应当尽快确定好一个你自己能够为之奋斗终身的方向。如果你不喜欢你现在的工作,就不要长期待在那里,否则,不仅是你个人的损失,更是社会的损失。有这样的例子,大学学了四年法律,研究生学了3年法律,在法院做了5、6年法官,结果他突然间觉得组织部前途好,去了组织部。这样对他所学的专业不是极大的浪费吗? 归根结底,就是要准确定位,尽快确定自己终身奋斗的领域、行业甚至是具体的工作,再结合你想要从事的单位的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安排自己的读书、工作计划。你们在学校的时候,就可以好好准备了,不要到了社会还整天迷茫,频繁换工作,这对自己没有好处,对社会更没有好处。快点思考的定位问题吧!在工作中,我们深刻的体会是“快人一步,快人一生”,也就是越早准备,越早行动,就越能领先。我们还有一个深刻的体会是“用全身心的爱迎接今天”,也就是认准了目标,就不要轻易动摇,全身心、全天候地投入奋斗,就会超越自我,跨越顶峰,成就一番事业。 今天就讲到这吧,接下来留多点时间给大家提问。 问题1:
学生问:我的规划是先做律师,到三十一二岁时转型做企业家,我想问,怎样才能够比较顺利地转型呢?怎么度过这个转型期呢?这个问题我想得不是很清楚。
王律师:你有这个想法很难得,我可以很详细地讲一下这个问题。刚刚提到律师的特点,他转向商业会有很大的优势:一是,他掌握事实真相,了解人的行为状态和精神状态;第二个特点是,他接触的人很有特点,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成功的人,另一种是失败的人;三是,它切入企业运营的主体部分,了解企业核心的东西。这里不是指企业商业秘密这类东西,这又牵涉到道德的问题。在法制国家有个规定,律师是不能经商的,但不做律师以后就可以经商了。虽然律师经商有很大的优势,但是律师的地位却无法与成功的商人的社会地位相提并论,他们是比律师高一个层次。
特别指出,目前有一个领域,你们现在可以下点功夫去做的,现在国际上有一股浪潮,我国也刚刚兴起,我和胡教授也探讨过这个问题。律师界有一个商业机会,也是我国律师行业未来的一个亮点,那就是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系统构建。2003年10月,在广州市政府组织的市属国企领导培训班上,我应邀作了题为《国企职务经济犯罪风险防范及危机化解》的专题报告,在中国较早提出了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观点。2004年12月18日,我又应中山大学教授经理研究会邀请,给广东企业界中高层精英作了题为《法律风险防范及危机化解--现实中国经济运作的法律应对》的主题演讲,初步搭建了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框架。2005年3月,路伟律师事务所发布了《中国100强公司法律风险环境排名分析报告》,国际著名律师事务所开始关注中国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2005年3月,国务院国资委举办了国有重点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2006年4月,又召开了中央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会议;2006年6月6日,国资委发布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关于印发 中央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的通知》,标志着构建公司法律风险机制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2006年11月9-10日,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与控
学生问:我的规划是先做律师,到三十一二岁时转型做企业家,我想问,怎样才能够比较顺利地转型呢?怎么度过这个转型期呢?这个问题我想得不是很清楚。
王律师:你有这个想法很难得,我可以很详细地讲一下这个问题。刚刚提到律师的特点,他转向商业会有很大的优势:一是,他掌握事实真相,了解人的行为状态和精神状态;第二个特点是,他接触的人很有特点,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成功的人,另一种是失败的人;三是,它切入企业运营的主体部分,了解企业核心的东西。这里不是指企业商业秘密这类东西,这又牵涉到道德的问题。在法制国家有个规定,律师是不能经商的,但不做律师以后就可以经商了。虽然律师经商有很大的优势,但是律师的地位却无法与成功的商人的社会地位相提并论,他们是比律师高一个层次。
特别指出,目前有一个领域,你们现在可以下点功夫去做的,现在国际上有一股浪潮,我国也刚刚兴起,我和胡教授也探讨过这个问题。律师界有一个商业机会,也是我国律师行业未来的一个亮点,那就是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系统构建。2003年10月,在广州市政府组织的市属国企领导培训班上,我应邀作了题为《国企职务经济犯罪风险防范及危机化解》的专题报告,在中国较早提出了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观点。2004年12月18日,我又应中山大学教授经理研究会邀请,给广东企业界中高层精英作了题为《法律风险防范及危机化解--现实中国经济运作的法律应对》的主题演讲,初步搭建了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框架。2005年3月,路伟律师事务所发布了《中国100强公司法律风险环境排名分析报告》,国际著名律师事务所开始关注中国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2005年3月,国务院国资委举办了国有重点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2006年4月,又召开了中央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会议;2006年6月6日,国资委发布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关于印发 中央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的通知》,标志着构建公司法律风险机制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2006年11月9-10日,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与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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