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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鸡的责任

时间:2007年12月14日  作者:商界评论 王中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使用说明书,必须还应预见到对该项产品有可能的错误使用。
     在美国许多州的法律中,还规定销售者即便是在销售了该产品后发现该产品有某种瑕疵,也有义务通知原先已购买该类产品的消费者加以注意,有的公司宁愿召回,也不会去冒爆发产品责任后进行赔偿的风险。而合同规定的有效免责条款如果符合当地法律规定和公共常识,一般来说,该产品的使用人无法得到产品责任赔偿。如果合同约定免除产品责任条款是无效的,发生赔偿后的责任允许自行协商去解决。
     由于中国出口的消费品一半以上属于加工贸易,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技术工艺和产品安全检测认证都是按进口商的合同要求进行的,因此出口企业要加强与国外进口商的信息交流。如果进口商未能向生产商/出口商提供准确的消费品安全信息,就可能造成我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进口国的质量或安全要求。很多产品出口受阻,是信息交流不充分、缺乏对进口国各种技术限制的了解所致。因此,出口企业应该主动与国外进口商进行信息交流,了解进口国详细的质量及安全标准要求,切不可图省事而不闻不问,最终酿成无法收拾的后果。
     如果一旦发生产品事故,企业一定要及时救治,不要推诿,避免引发恶性事件。当法院就受害人的赔偿金额做出最后判决时,或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鼓励所有的被告方就受害人的合理赔偿问题,共同磋商各自的分摊责任比例。
     我们不去惹事生非,也就罢了,但重要的是:别人不会因为你的退让就不惹你,尤其是在别人的土地上,我们不是规则的制定者,因此就要遵守规则。我们有太多的“想当然”:比如皇帝必然会存在,太阳必然从东方升起,吃东西被噎死必然是因为自己不小心。
     或许欧美法律中产品责任的范围,大到超出我们的想象,大到冲击我们固有的思维方式和社会道德,但是我们仍然要遵守,因为在别人的地盘上是由不得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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