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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必守的道德底线:勿作恶

时间:2007年12月14日  作者:周季钢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据英国《金融时报》昨日报道,菲律宾总统阿罗约已经下令中止和中国中兴通讯价值3.3亿美元的电信交易。报道称,中兴通讯通过对菲律宾高级官员进行贿赂,导致了该国众议院议长之子旗下的公司在这宗交易中败北(详见本报今日14版报道)。

  作为中国第二大电信设备制造商,中兴通讯如果折戟菲律宾,将使其国际化进程变得更加艰难。不过中兴通讯已经在第一时间向媒体发出声明,对阿罗约的做法表示了失望,并坚信最终的调查结果将证明其清白。

  中国正值多事之秋。在国内,以西门子中国公司为代表的一系列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案件先后曝光。在涉案的跨国公司老板看来,他们在华进行商业贿赂,仅仅是遵循了中国人所一直习惯的潜规则,颇有“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的逻辑。联系到此次中兴事件,可以说,中国企业与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正遭遇着前所未有的道德信任危机。

  事实上,没有一个国家愿意纵容商业贿赂横行———商业贿赂不仅有损正常的社会秩序,也无异于对企业课以重税,其最终将增添公众的消费成本———中国也不例外。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在为构建清廉诚信的商业环境作出努力,并且明确将打击商业贿赂作为近期的重点工作,《反商业贿赂法》的起草也已被列入人大的立法日程。

  之所以造成中国今天的尴尬局面,既与中国目前的发展水平有关,也与企业道德的缺位有关。所以,我们在呼吁中国尽快完成制度构建的同时,也应积极呼吁企业重新构筑道德标尺。

  亚当·斯密写过两本书,一是《国富论》,讲经济,强调利己;一是《道德情操论》。他认为,经济和伦理是两个不同领域的问题,缺乏交集。这就使得时至今日,商业和道德的关系也没有理顺过。

  回到现实之中,“道德正面影响商业”的论据并不乏见。美国商业局的一项研究表明,由于《海外腐败行为法》的制约,在1995年至1996年间,美国企业因为没有采取贿赂行为,损失了100多个国外契约,价值450亿美元。美国人自己的宽慰之词却是:“无论如何,‘在道德上比你优越’是一个可敬的、短期内无效率、长期缺会有用的商业策略。”

  Google正是“道德正面影响商业”的例子。两年前,Google放弃了对DoubleClick的潜在收购计划,原因是担心这家公司的经营方式———利用cookies收集大量用户数据,据此有针对性地发布广告,和Google坚持的道德标准———“Don’t be evil”(不要作恶)相悖。Google此举赢得了世界的掌声,其创始人也公开标榜称,“在我们之前,没有大公司制订这样的道德规范。我认为我们能够成为一股积极的力量。”

  不过两年后,强大的Google却悄然完成了这起收购。Google为此辩称,公司的经营活动日趋复杂,这迫使它去适应环境,有时候还需要在创始原则方面做出妥协。结果,Google因此而饱受责难:一方面没有善待其用户,另一方面也没有尊重自己潜在的商业伙伴。 

   作者:周季钢,电子邮件:zhoujiga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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