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大午:企业“君主立宪”三年志
时间:2007年09月18日 作者:商界评论 王孟龙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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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给予荣誉、养老。
2.个人收益与员工收益紧密挂钩
大午集团对薪酬作了细分,企业高层的所有收入可高于普通工人的5~10倍,最高可达15倍;中层干部收入可高于普通工人2~5倍。并且将提高工人工资和给国家纳税作为硬指标。因此工人收入提高了,干部的收入就相应提高。你想拿100万,你至少让员工拿10万。
3.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由职代会竞选产生
董事会的进入机制是:集团下属6个独立法人子公司,每个子公司产生2名董事,为12名;另外,盈利大、人数多的子公司,可以增加1-3名。这样既有平均分配,又照顾了效益好的企业。
退出机制是:每减少一个子公司,就减少2名董事,企业倒闭了,它的董事席位自动消亡。董事、董事长、总经理,都由职工代表大会竞选产生。
职工代表资格:凡5年以上的老工人、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班组长以上的干部、1年以上的业务员,都可以成为职工代表,都有选举和被选举资格。因为这些人和企业的命运息息相关,所以选举标准公开、竞选公开、投票公开。
在任期间,董事2年一换届,董事长、总经理4年一换届。换届选举可以连选连任。而你受到弹劾,你的考核报告也会向职工代表公布。董事基本每2年更换1/3,实施差额选举,以保持它的活力和连续性。
建立起这样的机制,也就凝聚了人心,人心齐自然泰山移。
点评:尊重企业的独立性
很多企业家对“甩手”这个问题看不开,原因无非两个:
一方面是人类的虚荣心。企业一旦做大了,企业家也就成为人们追捧的对象,但其实这样是非常危险的。企业家一旦在这样的环境中无法自觉和“慎独”,在权力宝座上很容易导致自我膨胀,走向独裁;
另一方面是对企业的担心。因为他们一路走来知道一个企业成长的不易和艰辛,自然在移交权力过程会顾虑万千,而这种顾虑会带到企业的传承过程中。很多人不是“扶君上马再送一程”,而是不断干涉和限制,新人不是成为傀儡便是一走了之。这样对企业的发展同样不利。
而孙大午在这个问题上看得很开,因为他不是站在个人立场上考虑这个问题,更多考虑企业的百年基业,尊重企业独立性。(globrand.com)“企业规模小的时候,你可以说企业是你自己的;但是成长到一定规模,企业就具有了社会属性,即使是企业创始人也要尊重企业存在的客观性,不能为所欲为,因为在企业成长的过程中已经凝聚了很多员工的心血和希望,作为企业的领袖,你就有义务去考虑全体员工的利益,而不仅仅局限于个人产权所有的狭小天地,迷失了人生的意义。”
在他的理解中,企业同一个国家一样,不能因为个人或者内部产权的问题祸起萧墙。一旦打碎了企业的统一性和完整性,不仅仅是金钱的损失,更严重的是企业失去了精神上的凝聚力,这样不仅仅是继承者,包括社会、员工所付出的代价都是昂贵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孙大午的民营企业立宪是对企业社会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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