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大午:企业“君主立宪”三年志
时间:2007年09月18日 作者:商界评论 王孟龙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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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英国君主立宪制度的启发,孙大午发明了这种方式。大午集团“三权分立”的具体安排是:
企业产权由孙大午和妻子刘慧茹拥有,后代继承;决策权由董事会行使,但是没有所有权和经营权,必须尊重总经理的执行权,不能解聘总经理;总经理和分公司一把手组成的理事会则执行董事会决策,行使经营权。
其中最重大的区别在于企业的产权所有者尊重企业的独立性,没有权力干预经营及调动公司财产。为了保证这点,企业产权的所有者(包括家族成员)组成监事会,监事长世袭,对董事会、理事会进行监督,但不拥有决策权、经营权,也没有任免董事长、总经理的权力。
这样的安排在于保证了大午集团所有权作为一个整体的存在。后代虽能继承产权,但不能进行财产分割。对家族成员的安置是:有能力的去创业,没能力的去享福。
三权分立后企业的“新三会”将共同制定一部内部“宪法”,保证制度的顺利执行。这样做的目的最重要的是让真正对企业负责、有能力的人管理企业,而不是仅仅保障自己的产权利益。
2005年2月28日,私企立宪付诸实施。
下午4点,在大午中学阶梯教室里,通过300多名职工代表的选举,孙大午的弟弟、原总经理孙二午和孙大午妻子的侄女、原副总经理刘平分别当选集团董事长和总经理,董事会成员均由孙大午提名推荐,采取等额选举办法诞生新董事会董事15名。
孙大午以集团第一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身份主导了整个选举。
监事长以家族成员为主,兼顾外部交流和企业内部员工诉求。下属成员5名:监事长孙大午,副监事长刘慧茹,还有集团顾问、原徐水县政协副主席崔世君,现任企业工会主席和集团秘书处处长。显然监事会是要成为一种代表——所有权和工人利益的代表。
新当选的总经理刘平感觉选举带来的最大变化是:以前只对上面的领导负责,现在不仅要对领导负责,更要对员工负责。如果后来者居上,到下届采取差额选举时,自己还能不能再坐在这个位置上就很难说了。
而曾质问过孙萌凭什么当董事长的集团矿泉水厂厂长张欣更是服气,因为这样当干部不再是由谁说了算,要靠竞选。他向孙萌发出了挑战,4年后“咱们一起竞争董事长”。
这一体制运营4个月来,孙大午再没有参与过企业经营决策。他说:“他们干得很好。”
甩手的秘诀——“用人要疑,疑人要用”
立宪制有一个疑问,因为董事会拥有决策权、理事会拥有经营权,监事会无权决策也无权任免董事长、总经理,那么企业产权的所有人如何保证自己的利益,当企业出现新权威的时候如何避免“尾大不掉”的局面?
孙大午已有答案。
从法律意义上看,家族企业的产权有明确归属,不存在争议,重要的是要保障家族企业的统一完整性问题,避免家族内部纠纷导致的企业破碎。
另一方面,产权细分应该同时包括继承权、收益权、处分权。对这三种权力做出合理的安排就可以解决问题:
继承权、收益权可以保障后代享有继承和享受医疗、教育及基本收益,对于资产处分权,一部分分解交给董事会,基本要求是它只能处决企业当年盈利的总额+折旧部分。如果不盈利,即使放弃这部分,也不能处置变卖掉企业资产。这样安排的目的是促使董事会只能在递增积累方面作出最佳决策。而其余的大部分资产,是企业的老本和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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