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经理人的三大纪律与八项注意

时间:2007年08月23日  作者:宋振杰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人在职场,身不由己。但是,一些职场最基本的底线,万万不突破,一些职场的规则与潜规则,我们也不可忽视。希望各位职业同仁,高唱“三大纪律与八项注意”这一革命歌曲,勇往直前,战无不胜。

职业经理人的三大纪律

为了使自己的职业生涯持续发展,职业经理人必须遵守以下三条职业纪律:

1、第一条纪律:恪尽职守,遵纪守法
在自己的职务和岗位上,经理人要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充分体现应有的敬业精神。职业经理人的职责并非可以精确地定义,其业绩表现受多种因素影响,而且需要时间来评价,因此敬业精神就成了职业经理人的首要素质或行为准则。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职业经理人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因此职业经理人要发挥自己的职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不能当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者,遵纪守法同时也是自己职业生命根本保障,是一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守法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在执行自己的职能时要主动守法,不干违法的事;二是如果企业所有人或上司强迫自己干违法的事,必须劝导对方走合法经营之路,并拒绝执行对方的要求,直到辞职。

【案例】牢狱之灾——王惟尊的悲剧命运  
王惟尊是广西北海喷施宝公司前总经理,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和商业受贿罪,于2000年12月14日被捕。据报道,王惟尊本人说,他是由于揭露喷施宝假账问题而被报复的。该媒体的报道促使中欧管理学院一批MBA联名上书声援王惟尊。此后众多媒体纷纷深入报道该事件。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王惟尊事件并非简单的“正义与邪恶的斗争”,正如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所说,这一事件中“王惟尊与民营企业都有不规范的地方”。  
通过王惟尊事件,我们看到的是职业经理人在资本权益间的飘忽不定。当沦为“家臣”或“家奴”时,职业经理人已不再“职业”,只能成为“买办”的代名词。职业经理人如何处理代表不同资本的股东关系?如何处理因股东而产生的企业问题?如何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商业原则?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利益?王惟尊事件自身及其引发的争论却也明白无误地彻底揭示了目前中国职业经理人与老板的关系:猜疑、隐瞒、相互利用、缺乏诚信与机制保障前提下的双方合作导致的是双输而不是双赢。

2、第二条纪律:股东利益第一
无论何时何地,职业经理人都不能损害股东和所服务企业的根本利益。当然,这与经营过程中选择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决策不是同一个概念。
职业经理人必须为股东创造价值,这是职业经理人的基本职能。同时他还必须努力维护股东的利益,而不能利用职务之便反对股东。如果股东正在干违法的事,除了自己不能参与违法活动之外,还要劝导股东停止违法行为。可以说,维护股东和企业利益,是职业经理人作为“守门人”和“大掌柜”、“二掌柜”的天职。 
尽管从社会角度来看,将股东的违法活动告上法庭是一种英雄行为,但却不是一种应该提倡的行为。如果职业经理人的正义感压倒一切,那么,他就应该辞职。辞职之后,他可以尽一个普通公民的法律义务,但他仍然不能直接利用他过去在职业经理人位置上得到的各种便利,如公司的秘密文件和资料,这些是司法部门的事。
即使你即将离开服务的企业也要牢记维护股东和企业利益,做到善始善终,雁过留声。职业经理人最可宝贵的不是自己的薪酬,而是自己的名声。“人过留名雁过留声”的道理一定要记得,一定不要做损害原企业利益的事情。在新企业面前谈论旧企业一定要说好,在任何一家企业,只要你干一天,就要全心投入,敬业爱人。哪怕明天你就要办理离职交接了,今天也要全心全力为公司争取到最后一单生意。

【案例】对簿公堂——陆强华与创维的恩怨情仇  
从1996年到2000年,陆强华作为销售总经理让创维电器的年销售额从7亿元人民币激增到45亿元,行业排名由第十七位,骤升至第四位。但创维集团董事长黄宏生作为投资人,他对资本目标有着更强烈的兴趣,他看到的是同一个时期飞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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