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帽子”压垮了我的企业

时间:2007年08月16日  作者:刘承波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陈锦洪,中国又一个戴“红帽子”企业家悲剧式的人物!
       没有因为当年办企业出名,却因如今打官司名扬大江南北。
       他不是中国民告官第一人,却因将官司打成了中国民告官第一案而备受全国各大媒体的关注。
       陈锦洪到底是一个怎样的人?官司打了10年,才获得了一小部分胜利,他能将官司进行到底吗?他能要回自己的企业吗?他能向政府主管部门索要到巨额赔偿吗?
       2003年12月25日,记者来到广东省佛山市,和中国民告官第一案主人公陈锦洪作了一次面对面的交流。下面是他的自述。
  
    八年创下一片基业
  
    我原本是国营企业--佛山市第一建筑公司一名普通的职工。1986年夏天,我和我夫人接受佛山石湾电子电器工业公司(下称石湾公司)经理蔡自应的委托,带资装修远东商场。我夫妇二人和施工人员一起没日没夜地干,尽管干得比在国营企业里累无数倍,但工程完工后一清算,除去所有开支,我夫妇二人净赚得13万元。我见承包建筑装饰工程获利颇丰,便和夫人商量着自己办一个装饰公司。但当时正是改革开放初期,《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尚未出台,私人不能直接开办公司,办企业一律要采取“挂靠”的形式。我起先找到蔡自应,提出挂靠石湾公司办一个私人企业,蔡自应很爽快地答应了。我将自己的一辆面包车作价7万元卖给了石湾公司,连同搞装修赚得的13万元,共凑足了20万元注册资金。后来,石湾公司申请不下来执照,我又另外四处寻找挂靠单位,最后找到了佛山市政府财贸办公室下属的佛山市商办工业开发服务公司。我将这个公司取名“兴业”,是想以这个公司成就一番事业。1986年10月8日,经工商登记注册,兴业装饰公司正式成立,公司归口佛山市经委和财办共同主管(1989年后,佛山市财办退出,由市经委单一主管),兴业公司每年向挂靠单位上交管理费。
       我抓住改革开放初期装饰行业突飞猛进发展的机遇,带领员工艰苦创业,守法经营,依靠科技,广纳人才,公司业务飞速发展,企业规模急剧扩张:1987年10月,我投入自有资金98万元,依法组建了佛山兴业(国际)电梯冷气工程公司,生产电梯配件和替客户引进安装进口电梯;1988年1月,我又投资150万元,组建了以生产电梯为主的佛山市兴业集团公司;1989年2月,由兴业(国际)电梯冷气工程公司与香港好铭有限公司共同投资150万元,成立了佛山兴业(国际)电梯有限公司,研制、生产高科技电梯。
       在兴业集团公司,我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另兼任两个下属公司的经理、法定代表人),我夫人掌管财务,我二女儿在公司办公室管人事,我夫人的妹妹作出纳。这是一种典型的非公有制企业的家族式管理模式,在当时的私营企业里也较为普遍。如果兴业公司是真正意义上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不可能让我们将企业进行家族式的管理。
       尽管我个人文化素质不高,但我善于发现人才,并且能够很好地运用人才。兴业集团公司成立后,我们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招募人才,企业最兴旺的时候全公司有职工2000多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47%,其中还包括3名硕士研究生。内地一些电梯研究所所长、国家级的电梯界科技权威人士,也成了兴业公司的“星期六工程师”。在人才云集的情况下,1989年,兴业公司自力更生,研制出当时较先进的交流双速电梯及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交流调频调速豪华客梯,经国家建设部鉴定后同意批量生产,公司产销两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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