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零售职业经理人的职业忠诚度

时间:2007年08月16日  作者:储盈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是店长助理。当我觉得自己已经可以胜任店长职位的时候,我们企业开了一家新店交给我管理。职位的提高,以及工作的挑战,让我兴奋不已。而现在我负责企业在新市场的选址、建店工作,企业的店面几乎有一半是我亲手建立起来的。这家企业就象我的母亲一样,给我提供了这么宽阔的舞台,缔造了我成功的职业生涯,我很感激它。而这些店就象我自己的孩子一样,难以割舍。所以,我想不会有什么诱惑能够让我离开自己的“母亲”和“孩子”,我也不会做出损害他们的事情。” 

  环境留人。

  零售企业在经济激励的同时,还要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努力营造融洽合作的文化氛围,让职业经理人能够认同企业的文化。谁都不喜欢在尴尬的氛围中做事。记得我曾经问过一名零售店的店员和经理,为什么他们每一个人都早到晚退。店员说,我很喜欢在店里工作,同事们感觉比朋友家人还亲,我早来晚走,并没有考虑到是在努力工作,而是觉得见到同事们很快乐,而且我们的经理人很好,给他卖力,我乐意。经理说,我们的工作氛围非常好,同事间互帮互助,没那么多的勾心斗角,而且店员都挺支持我,让我觉得得努力地把店管好,帮他们挣到比其他店更多的薪水,而且我也很有成就感,干工作就更有劲了。

  制度留人。

  零售企业对于职业经理人来说,既要强调和使用好应有的激励机制,又要强调和使用好约束机制,实现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的内在统一。激励与约束在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上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偏废任何一方都会给企业带来灾难。

  公司章程约束,约束在职经理人。公司章程是企业的大法,应对职业经理人的责权利及其行为作出明确的规定。任何人作为职业经理人进人零售企业,都必须遵守章程的规定,受到章程的约束,按照章程行事。因此,公司章程是对提高职业经理人敬业精神和忠诚度的重要约束力量。

  合同约束,约束离职经理人。在任职合同中对职业经理人的责权利做明确规定,尤其是对职业经理人离开企业时,对企业在商业秘密、技术专利、竞争压力等方面应负的责任,都做出严格规定,从而成为对职业经理人的有效约束。如,附有规定职业经理人在与企业解聘时不能泄露企业秘密和企业专利技术,一定时期内不能加人原聘任企业竞争对手的行列和增加原聘任企业竞争压力的补充协议。这样,就给职业经理人的离职增加了很多机会成本,使他在面临跳槽诱惑的时候,能够权衡利弊。就算他真得跳槽,也不会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因此,我们应该建立和完善职业经理人合同制度,以保证对职业经理人的约束。

  感情留人。

  钱财是很物质的,制度是很冰冷的,而感情则是火热的。在一些经理人忠诚度高的企业,总是有老板的感情投资在里面。

  我有一位朋友是一家零售企业经理人,从2001年到现在已经为那家企业整整服务了6年多,有时他也向我倒苦水,说薪水少了点。但是,他从没有心离开这家公司。因为,公司帮他把老婆从外地调到了北京,并给她提供了一个好的职位,解决了他夫妻两地分居的问题,也解决了他老婆的就业问题。而他贷款买了京城内的一处高档小区住宅,他只凑够了房款的10%,不够贷款的标准,是他的公司给他提供了20万的无息贷款,才交了首付款住进了新房子,成为一个在北京拥有家的人。公司老板对他这么好,他是无论如何都要努力工作的。

  某零售企业的总裁,拥有这样一个习惯。巡视每个店面的时候,他不是被一大群人簇拥着显示派头。而是换上工作服,做半天的店员,还和店长促膝谈心。让店长觉得这个老板很重视自己,很瞧得起自己。“士为知己者死”,经理人不为这样的老板工作为谁工作呢?

   尚丰,国内实战营销培训专家 中国实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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