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与达能之争:宗庆后诡辩小计不可取

时间:2007年07月27日  作者:张会亭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了当时双方的真正本意,你自己也承认品牌应该归对方,那么现在就不应该矫情着不愿松手)

  宗庆后开场就说要敢作敢当,敢于承认自己的过失。既然当时通过阴阳合同的方式完成了商标转让的实质,现在就应该大胆承认,坚持履行。(注意:有位女观众说的好,世界上没有绝对公平的合同,合同一旦签订了,那么就应该认真履行。这是两个企业的商业纠纷,我们别扯政治)但是,当时国家由于种种因素没有批准,于是原来的商标转让就成了现在的商标许可。于是,宗庆后便在合资公司“默许”的情况下开设了数十家非合资公司。达能意识到之后当然不干,所以要继续拿钱换股权,把非合资公司也合资化了,共同都用娃哈哈品牌。

  这时候,宗庆后避实就虚的诡辩技巧就展开了。于是我们见到了网上频繁出现的上升到国家政治的民族情感纠葛;我们也见到了宗庆后非常义愤填膺(实则意气用事)的辞职公开信;我们还见到了非合资公司中广大持股员工一起抵制范艺谋。我们完全可以想象,由于达能的收购冲击了这些持股员工的利益,所以他们当然要极力“起义”,集体抵制范艺谋。于是我们便在媒体上见到了铺天盖地的“倒范挺宗”的舆论压力。不过,这里就有一个非常非常微妙的因素,如果我没猜错的话,宗庆后及其家人在非合资公司中肯定都是大股东,所以,当广大持股员工集体向达能“起义”的时候,宗庆后不可否认地获得了个人私利的最大化。也就是说,自己煽动起了民族情绪,自己恰好正是幕后最大的受益人。而这一点,恰恰是达能已经识破了的马脚。(参见“宗先生的辞职完全出自他本人的意愿,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追求个人的利益……任何人都不能以此为借口,利用员工、业务伙伴和社会大众,煽动针对其他个人、公司和国家的敌对情绪,以危及合资企业的健康发展为代价,实现个人财富最大化的目的。”(摘自6月12日达能集团声明))

  但是这里,我们千万不要忘了一个“最基本的原始基准”,那就是,按照1996年最能体现达能与娃哈哈合资原始本意的“阴合同”中的说法(也是宗庆后当晚对话开场的说法),娃哈哈商标是要转让给达能的,那么,退一步来讲,宗庆后后来真的开设了许多非合资公司,只要没有使用娃哈哈商标,而是另起商标,达能应该也是不太干涉的,但你的商标既然早已遵照“阴合同”早已转让了,那就是对方的了。而你却还一直在沿用,并且非合资公司的产品还在用合资公司渠道在销售,那么现在人家还拿钱来继续对你使用人家商标的非合资公司进行“收编”,这有什么不对呢?(还是有位嘉宾说的好,姑娘嫁出去后还频繁用婆家的品牌资源忙自己娘家的事情,这本身换哪个女婿都是不会干的。)

  我个人认为,抛开民族情绪,针对商标纠纷问题,现在摆在宗庆后面前的只有两条解决之道,要么非合资公司放弃娃哈哈品牌,继续坚持自己干;要么继续展开谈判,非合资公司仍保留娃哈哈品牌,让达能用更高的价格来“收编”。我想这恐怕也会是达能和范艺谋要按照法律程序实施的解决途径。 

  第二,关于同业竞争问题

  (张会亭观点:屁股决定脑袋。范艺谋一直在为达能公司主张权益,而宗庆后身上却不断面临个人私利的质疑。站在敌对立场上,你天天说范艺谋不行,自己的公开辞职信直接写给达能全球长官里布去告状,但即便如此“倒范”,却不见达能对范艺谋的公开否定,那么达能在用人上应该是自有道理。如果站在达能的角度考虑,应该是范艺谋一直在主张达能的利益而不是他本人的私利,而你本人却无法摆脱自牟私利的嫌疑。这一点恰恰正是达能敢于向官方施压的地方)

  宗庆后一再强调,达能1996年跟娃哈哈合资以后,后来又收购了乐百氏和全国很多的水厂,并且派驻了很多同业企业的董事,已经先行违反了同业禁止。所以,就不应该再告自己搞了很多非合资公司。好像既然大家谁都不清白,那么就谁也别说谁。这其实是一个偷梁换柱的诡辩。

  所以后来有嘉宾解释说,作为一个集团化企业,只要不派同一个人同时出任两个竞争企业的董事或董事长,那么达能这样布局是可以接受的。但宗庆后一边担任合资公司董事长,而另一边他的妻女又都在经营着同样行业的企业,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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