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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与达能之争:宗庆后的“中国式离婚”

时间:2007年07月27日  作者:宗庆后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庆后:应该说当时的时候,因为我们提出来你必须是打娃哈哈的商标,打娃哈哈的品牌,那么达能提出来你要打娃哈哈的品牌的话,打娃哈哈的商标的话,那你的商标是不是要转让给合资公司?我说这个也很有道理,人家出钱跟你投资了合资公司,而且你一定要打娃哈哈的品牌,而你品牌又不是属于合资公司的,人家是出了钱打你的品牌。我确实来讲,也没有什么太大的道理。所以当时我是答应转让给他。

  主持人:就跟他签了?

  宗庆后:签了转让协议,但是这个转让协议,我们报了两次,国家商标局当时就考虑我们国内的一些商标合资以后,流失掉了,对我们国家不利的。所以它当时有一个规定,而且专门开会布置了,要保护我们国家的商标不要轻易流失,所以当时它没批准。

  主持人:那您觉得在这样的情况之下,这份转让合同有效吗?

  宗庆后:他实际上也知道商标不是他的,在这个事情上在董事会讨论,讨论过好几次。我们也跟他汇报了好几次,就是什么时候去转让,国家是怎么答复的。后来我们也提出来,我说你外商是不是也去交涉一下,因为他当时也提出来要我们给他授权书什么东西,我都给他办好了,叫他自己到国家商标局去问去的。

  主持人:他们去问了吗?

  宗庆后:当然去问了。因为他问完以后,知道国家局不批准,所以才会有后面的《商标许可合同》。

  主持人:为什么会签这个《商标许可合同》?什么样的原因?

  宗庆后:就是因为当时是转让,后来他签这《商标许可合同》,他两次董事会提出要求,第一个就是你《商标许可合同》不能违背原来合资后商标转让给他的利益跟权利。两次提出这个问题,而且跟这个合资合同当中,签订这个《商标转让协议》的东西不能变更,明摆着就叫你签一个名为许可,实为转让的一个《商标许可合同》。

  主持人:当时你听到他们的这个要求,你是什么样的心情?

  宗庆后:应该说我当时来讲,作为我们中国人来讲,是要讲信誉的,以前我们是承诺商标转让给你,因为国家局不批准,那么应该是你这商标转让费已经付掉了,我想作为中国人我们要讲点信誉,以前承诺你的也要答应你,因为国家不批准,那我就变成给你一个比较特殊的权利,给你签了这份违心的《商标许可合同》。

  主持人:你是不是很痛快签了?

  宗庆后:这个也是很痛快签了,以前答应人家的东西,你现在因为国家不批准,兑现不了你的承诺,那我们变通一下,就给你签掉了。

  主持人:这个是在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那一刻的心情?很痛快地就把它签了。那么在后面出现两份不同版本的时候,你再签下去的时候?

  宗庆后:一样的。

  主持人:也还是?

  宗庆后:就是为了要把这个东西能够履行,所以才要这样搞了一个简式合同,否则的话,这个合同等于是没有那个了,他当时也知道,我们自己签的那个,我们叫它阴合同,他叫做阳合同。那么这个阴合同当中,它实际上是一个转让合同,它明明知道这个合同拿到上边去,肯定是不会批准的,所以他就搞一个简式合同,就根据你商标规定的这个合同报上去。而且你这个简合同,也就是阴合同上也明确了,这个简合同就是为了报批用的。所以我一再说,我们中国人就有一个美德了,所以也容易出毛病,中国是一个讲情讲理的民族,是讲诚信的民族,你说你答应人家转让了,而且又把钱也收了,现在国家就不批准,你马上把它否定,推翻掉了,我觉得也是不讲道理的。但是就没有考虑到,这个情理后面带来的麻烦。


 

主持人:商标之争,我们在采访范易谋先生的时候,他也说了他的观点,我们先来看一看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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