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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家需要适宜的生态位

时间:2007年06月20日  作者:谢茂拾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兼析目前大型企业高管频频“出事”的原因

  为什么要提出企业家生态位问题

  2004年是我国企业界的多事之秋。这一年“德隆”倒塌,“三九”变色,“长虹”巨亏,“中航油”濒临破产,“伊利”高管层大批被捕……这一系列变故加上最近的“中储棉”事件,可以说把近几年的著名“企业家”出事问题推向了一个新高潮。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一批又一批的所谓企业家犹如过眼云烟,真正能圆满完成自己的企业家生涯的企业领导人已是寥若晨星。即使现在仍有一批业绩不错的企业领导人活跃在企业界的舞台上,但从近年来著名企业家“出事”频率不断加快的趋势看,他们的命运尚是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未知数。对此,学术界和社会曾经提出了“中国企业和企业家生产周期短暂”的问题。但对于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却很少有人作出理性的系统分析,人们在感叹的同时,往往将问题的原因归结为一些非常直观的表面现象,譬如:企业领导人本身不成熟;或政府监管不力;或权利机制不健全、企业领导人激励不到位、剩余索取权不落实;或现代企业制度流于形式、企业治理结构未能有效发挥作用;等等。其实,无论是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其领导人是否会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企业家,最重要的因素并不取决于他们自身,或约束他们的政府,或激励他们的权利,或一套来自西方的现代企业制度外壳等等一些具有个别意义的东西(当然,这些都可以作为企业家存在的必要条件),而是取决于我国的企业领导人(企业家)是否占有了一个适合于自己生存和发展的社会位置。这个适合于企业家成长的社会位置,笔者称之为“企业家生态位。”

  何谓“生态位”?生态位(niche)是生态学中的一个概念,指物种在生物群落或生态系统中的地位和角色。它具有空间和功能多重含义。这就是说,如果某一生物种群的生态位一旦确定,其就只能生活在确定环境条件的范围内,也只能利用特定的资源,甚至只能在适宜时间里在这一环境中出现。社会是一个生态系统,企业家就是社会生态中的一类物种或一个“种群”,这一种群要在社会生态系统中得以长期存在和发展,就必须具有相称的位置和发挥一定的功能,即占有适宜的生态位。否则,企业家就难以与社会共存。纵观我国企业家兴衰存亡的历史轨迹,可以看出,在中国社会生态系统中,企业家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或种群,他们还不曾占有适宜的生态位,即企业家还不曾拥有长期生存与发展的诸多条件。所以,探究企业家生态位问题应当是解开“中国企业家生命周期短暂”之谜的钥匙。

  中国企业家生态位是一个有利于企业家生存的微环境

  生态学家J·Crinnel(1917)最早在生态学中使用生态位概念,用以表示生命栖息地的空间范围,这称作空间生态位(Spatial niche)或小生境(habitat)。物种的空间生态位或小生境又被生态学家称之为一个种所占有的微环境。环境(environment)是指某一特定生物体或生物群体周围一切的总和,包括空间及直接或间接影响该生物体或生物群体生存的各种因素。而微环境(microenvironment)是指对生物有直接影响的邻接环境,即指小范围内的特定栖息地。自然生态中的物种或种群首先只有生活在适宜的微环境中才能得以延续;同样,作为社会生态生命种群的企业家也只能存在于一个适宜的微环境中。企业家的微环境或者说特定栖息地是什么呢?显然,企业家的微环境就是企业,也就是说,只有在企业之中才可能产生企业家,企业家不可能产生在企业之外的其他任何地方。

  企业家产生于企业这样一个浅显的道理在我国却并非已成为主流的认识和实践。譬如,在国有企业领域,企业之外的政府官员等就任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等高层管理职务早已是一条规则;在民营企业,其老板的家庭成员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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