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无形垄断的基础,它为创新优势赋予了法律效力并将无形垄断新经济带入了历史舞台。同时,知识产权在具体应用中也是一个复杂的法律范畴。因此,在本书的前两部分,我自然而然地将重点放在了知识产权的商业层面。这样做的目的显然是为了避开过于繁琐细致的法律条款,使大家对知识产权有一个更加整体的认识。本书的第三部分提供了构建无形垄断所需的工具,而且也涉及到了一些实用的法律细节。
知识产权与创新优势
知识产权的三种主要形式构成了无形垄断的核心基础。
- 专利—保护技术优势
- 商标—保护品牌优势
- 版权—保护内容优势
这三种主要形式还可以细分成一系列的知识产权子类,比如:
- 实用新型—保护较小的技术优势
- 外观设计—保护工业品的外观设计
- 集成电路布图
- 动植物新品种
- 公司名称
- 互联网域名
- 数据库
这些子类(子权利)或者在提供的保护程度上比较弱,或者只适用于专门的产业。例如,半导体集成电路对信息技术产业很重要,但对其它产业则不太重要。再比如,公司名称和互联网域名可以防止他人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名称,却不如商标的保护范围和力度大。相比之下,专利、商标和版权这“三剑客”则具有广泛的应用领域和真正的实力。
专利
专利保护新颖的、具有创造性(即非显而易见性)的技术优势。只要满足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要求,所有的技术进步都可以受到保护,无论是尖端的技术,还是低端的基础性技术。这里举几个例子,比如说一项包含新型染料分子的技术,一个洗涤配方,一种防漏尿布,一台电信转换设备,一组有用的基因序列等。有些专利是关于基础性技术的,但多数专利保护的都是对尖端技术进行的改进,或是对现有其他领域的技术进行的创新性应用。戴森(Dyson)公司的双气旋真空吸尘器技术,就是受锯木厂气旋设备的启发而发明的。一般来讲,专利可以提供20年的法律保护。
商标
商标保护独特的品牌优势。它可以是独特的文字和标识,在有些国家甚至形状、声音和气味也可以注册为商标。由文字组成的商标比比皆是,比如英特尔、诺基亚、万宝路、澎泉和帮宝适等。标识商标的例子也很多,比如麦当劳的金色拱门,Windows系统那飘动着的贺旗,以及米其林轮胎那个风度翩翩的动画小人。
商标注册则要以明确使用于特定产品或服务为基础,这就是为什么同一个商标可以被不同公司用于不同的产品。以“POLO”标志为例,它既是拉夫·劳伦公司的服装品牌,也是大众公司的汽车品牌,而且还是一种糖果的商标(那句广告语“中间有个洞的薄荷糖”也是商标)。好的商标应该是独特的、醒目的,它应该能够在拥挤的市场竞争中使产品和服务脱颖而出。更重要的是,只要在商业中连续使用,商标可以提供一种无限期的垄断保护。
版权(著作权)
版权保护原创的文学、戏剧、艺术和音乐作品(即作品的内容),使其不受盗版的侵害。版权与专利权和商标权有所不同,后两者保护的是绝对的垄断权,即使是无意的仿造行为也将被视为侵权。因此,专利权和商标权可以针对意外、非故意和“无辜”的侵权行为进行权利主张。相比之下,版权的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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