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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的三大精神

时间:2007年04月11日  作者:汪丁丁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在我看来,企业家精神应包含三个方面的因素:“创新精神”、“合作精神”、“敬业精神”、这三者构成了我所说的血肉丰满的“企业家精神”。
  解读/汪丁丁


  如果一个社会要生存,如果它还是一个“社会”的话,就一定得有企业家。只有企业家能兴国,因为有了企业家,就有了制度创新的组织者,而有了比较进步的制度,知识才可能转化为生产力,科教才可能兴国。在中国,一些传统理念根深蒂固,“夫有家有国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等等,给我们要搞的“现代市场经济”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在我看来,企业家精神应包含三个方面的因素:首先是熊彼特所说的“创新精神”,其次是诺斯从新制度经济学里提出来的“合作精神”,第三是韦伯所说的“敬业精神”,这三者构成了我所说的血肉丰满的“企业家精神”。


  关于创新精神


  在企业家的眼里,一个投资项目的好坏根本无法用数字来论证,他可以“闻”出项目的好坏。


  哈佛大学培养出来的经理根本不叫“企业家”,只是“经理”。什么是经理?经理只负责处理以前发生过的案例。企业家处理的情况是完全没有出现过的崭新的情况,是具有“不可重复性”的那种不确定性,不是可以用概率分布来描述的那种“风险”不确定性。没有人知道的事情,你就用你的直觉和嗅觉,依靠你的判断,靠你的决断力。但这只是一种精神,是创新精神的来源。真正有创新精神的人,他就是一个真正的人类的“个体”,一个有独立人格的人。因创新永远是一种“艺术”,那里面包含着“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的悲剧情节和美感。当企业家在创新的时候,他就是诗人。如果仅仅是“个人主义者”,那么你就不可能成为企业家。你必须要有一种合作精神,用这种精神去感召人们跟着你去做这件事。因为你是在运作一个组织,你要用组织的力量来完成创新,否则就没有“规模经济效益”。因为一个人只是“小生产”,只有大生产才是现代化的生产。


  从“个人英雄主义”与“合作精神”


  这双重的意义上讲,一个真正的企业家,他心灵深处真是日夜都在痛苦中。他一方面有强烈的个人创新精神,一方面又知道必须考虑到与其他人合作。他有一种痛苦,既要照顾这个人,又要顾及那个人。只有方方面面都照顾到了,他才能把他的企业运作起来。他要把他与周边世界的关系都磨圆乎了,而且这些事情确实不能让“经理”去干,因为这是“摆平”各方面利益的事情,是人类合作的关键环节,是必须要企业家才能干好的。


  关于合作精神


  任何一个人,只要他的社会分工是负责“人与人之间的合作”,是把社会上一些很不相同的人组织在一块儿,形成一个小群体,或者把一盘散沙组织成一个社会,那么他就是在履行“政治家”的职能。凡是从事这项工作的,从事人类合作的制度创新,或者是合作秩序的扩展,就叫“企业家”。公平地把大家组织到一起,无私地去组织合作,把所有人的利益都“摆平”,每个人的利益都衡量得一清二楚,让谁也说不出话来,大家同心协力地合作,办成一件事。关键是有了一种机制,有了一批人,才能够把合作关系,把劳动分工这样一种人和人之间合作的基本方式从一小群人不断地扩展到一大批人,最后扩展到全世界。能否代表未来,关键看你正在创建的那个企业制度是不是代表着未来的经济关系,是不是有希望成为“人类合作的扩张秩序”。


  关于敬业精神


  韦伯说的企业家的那种“敬业的精神”,源于这些人感到有一种“神召”。于是“赚钱”不再是身家性命的问题,也不再是养家糊口的简单问题。我们中国企业的敬业精神,说实在的,只是从“光宗耀祖”的超越方式里面带出来的。一个企业家做得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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