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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年商战风云

时间:2007年04月11日  作者:孔繁任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发了财再打上门去,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地"转让商标"。这家企业的老板初中勉强毕业,肚里没有几滴墨水,然而农民的狡黠却使他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商标专业户。 

  原因之三:其实就主体利益而言,商标除了其保护拥有者的合法权益外,还有其它多方面的功能,如美术设计的传达功能,品牌扩大的组合功能等。所以国外企业不论大小都十分重视商标的设计和注册,许多企业采取多产品多商标的策略,如宝洁公司就其洗发剂系列产品就有"海飞丝"、"飘柔"、"潘婷"等不同品牌和注册商标。日本的大企业几乎都拥有几十个甚至几百个注册商标。我国企业大都缺乏这方面的认识,一个娃哈哈商标,既生产果奶又生产平安感冒液,多少有点风马牛不相及的味道。小公司不注册商标,大公司商标单一,这也是我国商标注册量与企业数量不相称的一大原因。 

  原因之四:我国商标注册的手续并不麻烦,只要委托当地代理机构办理就是了,有些广告公司为了承接设计业务也会主动帮助办理,商标注册的费用也不高,1995年10月前一件商标的注册费仅几百元(一类),现在也不过100O元。许多企业因为不熟悉这方面的情况,怕麻烦,怕花费而不去办理商标注册,到头来因小失大,被别人抢注去了方才如梦初醒,追悔莫及。

  说实在的,"天平商标"的抢注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抢注者除了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外也并不见得有什么高明,只不过是吃透了我国商标法的"申请在先"的原则伺机而动,捷足先登,有意掠人之美夺人之爱而已。时至今日,在商标问题上的"抢",已经是招式多变,花样迭出了,名牌商标稍有疏忽,便会蒙受遭"抢"之劫。

  近年来,国内著名商标在海外频频被"抢"。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我国的外贸出口商品商标在国外被人抢注而导致的丧权事件屡有发生。如用于电视机的"壮丹"商标在我国公司向西北欧的荷兰、卢森堡、比利时、挪威、瑞典申请注册时,发现该商标早已被荷兰销售代理商抢先注册,使得我国的同类商品在这些国家的销售被对方垄断。用于香烟的我国著名的"阿诗玛"、"红梅"、"云烟"等在东南亚一带一向有着好的销路,但在不久前向菲律宾商标主管部门申请注册时,也是因为我方的商标被该国某公司抢先注册而遭驳回。

  名烟"红塔山"在菲律宾被抢注以后,菲方生产的"红塔山"与中国云南"红塔山"的包装外观完全一样,惟有产地不同,其产量已接近云南玉溪卷烟厂,并大量销往东南亚及周边国家。我国红塔山生产出口方虽就商标问题向菲方交涉,但遭到断然拒绝:给多少钱也不转让。这就意味着中国红塔山将眼睁睁地看着别人名正言顺地用自己创下的名牌大把大把地挣钱,眼睁睁地看着海外多了一个与自己同名同姓的竞争对手。

  看来,这年头不仅落后要挨打,信息闭塞,知识缺乏,甚至动作慢半拍也要挨打。最近,历史悠久、名声远扬的中华老字号在海外连连被"抢","全聚德"、"同仁堂"、"狗不理"……这些被国人乃至世界高度认同的金字招牌在海外一些国家和地区已落入他人之手。 

  请注意,瞄准名牌,异域抢注,近来已成时尚,据不完全统计,仅近几年我国著名商标在海外被别人注册在先的就达300余件,其中在澳大利亚被抢注的有150余件,在日本有100余件,在印度有的50余件。

  商标之战,从同室操戈发展到了海外丧权,这已经不该只是一个"曾经心痛"的话题了,似乎中国的企业也应该来一场商标的"五四"运动,启蒙、奋起、捍卫自己的"主权"。

  名牌商标是一块"唐僧肉",人见人爱,谁都想来咬一口,没来得及注册的要被人"注册在先",已经注册了的居然也要被人"抢",只不过是变直截了当的"抢"为转弯抹角的"抢"而已。

  1993年6月,海南椰风集团总裁刘扬武接到西安一位消费者的来信,信中指责椰风芒果汁质量下降。刘扬武不胜惊讶,立即下令追查。结果发现被指责产品并非椰风公司生产,而是福建一家柯氏家族小企业的产品,其外观包装和椰风芒果汁几乎一模一样,可不同的是不起眼的椰风注册商标被换成了"爱思味"三个小字,包装上最醒目的行书"椰风"二字中的"风"字被悄悄地改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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