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二次创业急需解决的问题与思考
民营企业是非国有国营企业的总称,他包括个体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合伙制企业、国家不控股的外资企业、国家不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国有民营企业,以及其他形式的集体企业等。其中前4种类型构成民营企业的主体。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营企业不仅在数量上增加迅猛,而且在规模上逐渐增大,在产业结构上也正逐步升级,在经营管理水平上不断提高。进入21世纪后,网络技术飞速发展,中国加入WTO在即,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快,竞争更加激烈。凡此种种都使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民营企业组织形式单一,产权制度低下,管理水平低,技术装备落后等问题就—一浮现水面,并成为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的严重掣肘因素。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就成了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关键所在。
1 民营企业一次创业中所取得的成就
1.1 民营企业发展迅速改革开放以后,民营企业经过了一个从少到多,从小到大,从不起眼到倍受青睐的过程。截至1999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达3160.06万户,从业人员6240.91万人,注册资本3439.22亿元,分别为1981年的17.27倍,27.49倍,687.84倍;私营企业150.89万户,从业人员2021.55万人,注册资本10287.27亿元,分别为1989年的16.66倍,12.33倍,122.47倍。
1.2 民营企业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999年,私营企业共创产值7686.01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4191.39亿元,分别为1989年的79.23倍,123.28倍。私营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纳税总额达到830.83亿元,约占我国税收总额的8.1%。
据有关资料,全国各类非公有制经济共计吸纳从业人员1.56亿人,1997年同1978年相比,全国共增加从业人员2.15亿,其中70%以上是被非公有制经济吸纳,为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及城市新增就业的巨大压力做出了巨大贡献。
2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宏观层面上急需解决的问题
2.1 法律环境明显落后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实践这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①直接适用法律仅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合伙企业法》、《乡镇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少数几种,难以覆盖形式多样的民营企业。②相关法律建立较早,多数是建立在我国转型时期经济体制之上,难以适应今日已得到巨大发展、已成为市场经济主体的民营企业。例如,现行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对私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得十分笼统,对保护私营企业合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规定比较薄弱。使私营企业主始终有后顾之忧,担心政策的变化使已有财产化为乌有,因而不敢也无心将企业做大,短期行为很普遍。
2.2 国家的支持力度与民营企业巨大贡献极不相称如前所述,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国家的安定与繁荣做出了巨大贡献。另据国民经济研究所的报告,在“八五”后3年,非国有经济对GDP增长的贡献早已平均高达82%,虽然“九五”期间回落了,但仍占50%左右,其作用不能小觑。然而国家政策却明显偏向于国有企业,对于民营企业限制较多、支持较少。很多领域民营企业被限制进入,例如电信业、保险业、铁路运输等等。民营企业融资筹资十分困难,银行、国家或地方各部门为国有企业立项投资或审批低息贷款,决策人和经办人风险较小。但如果对象是民营企业,投资或贷款收不回,决策人和经办人通常就有大麻烦了。如此区别对待,谁还敢给民营企业办事呢?
2.3 经济理论界多年来也是偏重于国有经济的研究,对民营企业的研究很少,很淡,以民营企业为研究对象的杂志和高质量论文也廖廖无几从清华大学网上图书馆收集的许多所高校近年毕业生论文资料来看,高校毕业论文中,从学士论文到博士论文鲜见以民营企业为研究对象的。虽然多数省市近年成立了类似民营经济研究会的组织,但活动很少,自然也














注意:本网所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