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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八陷阱保户如何见招拆招

时间:2007年04月11日  作者:黄蕾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3·15”前后,本报编辑部收到不少读者的来信来电,咨询如何规避保险风险、如何应对保险陷阱。记者从上海保监局和上海保险同业公会了解到,“3·15”期间很多消费者也提出了如何甄别营销员误导招数的问题。

  记者就此采访了沪上诸多业内人士,通过一个个案例分析,教会消费者面对营销员诸多误导招数时,见招拆招。

  陷阱1:人情保单

  风险指数:★★★★★

  案例分析:万事开头难,这句话同样适用于保险代理人。刚开始做保险的人,通常都向亲朋好友推销自己公司的保险。碍于面子,这些朋友多少会买上一份保险。小林就是其中一员。经过几次喝茶聊天,小林终于在好姐妹苏森的游说下买了一份年缴5000元的医疗保险。

  后来小林因病住院,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保险公司却发出《拒赔通知书》,理由是:“投保人小林没有对保险公司履行如实告知已患有相关病史的义务。”小林这时才想起来,当初苏森在向她推荐保险时,根本没有向她提及有关告知以往病史的要求,她以为只要签了字,缴了钱,保单就生效,殊不知,投保过程还有很多环节要注意。小林此时懊恼不已,埋怨苏森没有提醒她,更加后悔当初碍于面子,没有向苏森进一步咨询。

  像小林这样买过“人情保单”的消费者数不胜数,通常消费者在购买这样的保单时总是草草了事。投保人通常在不知情或者不明白内容的情况下投保,过分依赖代理人朋友。但“人情保单”并非都是陷阱,消费者在购买保单时一定要向朋友问清楚投保内容以及免则条款等,以规避自造的陷阱,给朋友和自己都留下遗憾。

  陷阱2:他人代签名

  风险指数:★★★★★

  案例分析:许多保险投诉纠纷都因他人代签名引起。杨小姐投诉某保险公司,事由是杨小姐的保单并非由她本人亲自签字,应属无效保单,故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还所缴保费。杨小姐多次前往保险公司要求其开介绍信去做笔记鉴定证明,但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进行搪塞,不退还杨小姐保费。

  在投保单上签字,是投保人必须履行的重要法律手段,也是保护投保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保监会明文规定:“人身保险投保书、健康及财务告知书,以及其他表明投保意愿或申请变更保险合同的文件,应当由投保人亲自填写,由他人代填的,必须由投保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同时,根据规定,对代签名的投保或变更申请,必须经投保人、被保险人进行补签名,否则保险公司不得接受。

  出现代签名现象时,保险代理人应该加以劝阻,很多代理人为了拿到保单佣金,往往听之任之,甚至替保户签名。这种代理人完全是不合格的代理人。保险公司应该严禁业务员代替投保人填写保单,特别是代替投保人签名,以消除纠纷隐患。

  那么,是不是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保单都必须由投保人亲自签字呢?什么情况下保单可以由他人代签呢?根据《保险法》和《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如果投保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则保单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签字,但不得由其他人代为签字。如果投保人因残疾等身体原因无法自己签字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由其授权的代理人代为签字。

  陷阱3:代理人夸大回报率

  风险指数:★★★★

  案例分析:张女士在政府机关工作,上海某寿险公司业务员上门推销该公司分红寿险,称该险种每年有4.8%的投资回报,公司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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