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新政
时间:2007年04月11日 作者:李寿双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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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进行投资(第十五条)。这无疑为创业投资公司的运作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此外,2006年4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提请审议的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新增“有限合伙的特殊规定”一章,草案在普通合伙形式之外,增添了有限合伙及有限责任合伙,并明确法人可参与合伙。有望引入有限合伙这一最有利于风险投资企业运作的组织模式,优化风险投资公司的运行结构。
总起来看,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从最初的1985年3月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到2005年11月15日出台的十部委《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再到拟议中的《风险投资法》,基本沿着鼓励、便利风险投资运作的方向发展,中国风险投资的法律通道逐步放大,风险投资的财富之门渐行渐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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