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房地产商的“中外合作”之痛
时间:2007年04月11日 作者:刘承波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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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20日,“入伏”第一天,骄阳似火,湖北黄石华夏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夏琴鸣还得顶着炎炎烈日,带着律师赶往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这一次他又坐到了被告席上,告他的是一名叫李国庆的中年男子。 夏琴鸣本是一位凭着自己的勤劳与智慧创业并成长起来的、经营过程中始终遵纪守法又十分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民营企业老板,今年5月才被国家有关部门授予第七届全国“创业之星”称号。就是这样一位诚实守信的房地产企业老板,却屡次被这位名叫李国庆的中年男子举报、投诉、起诉。 李国庆何许人也?他和夏琴鸣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他为什么这样肆无忌惮地刁难夏琴鸣和他的华夏公司? 虚假的中外合作埋下隐患 李国庆原是湖北师范学院的一名保卫干事,1989年跑到美国拿到了一张“绿卡”。1996年7月24日,凭着在美国获得的一张“绿卡”,这位仍然有着中国公民身份的李国庆回到国内,在湖北黄石市注册成立了外商独资的黄石国力物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力公司”),并获得黄石沈家营水道改造及其综合市场开发项目。因李国庆和他的国力公司并无资金实力,拿到手的项目迟迟开不了工。1997年7月,李国庆通过熟人介绍找到黄石市江夏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现黄石华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公司”),提出由华夏公司提供建设资金,联合开发该项目。1997年7月25日,双方签订《联合开发协议书》,约定华夏公司支付订金38万元人民币给李国庆(分两期支付,协议书签订当日支付28万元,李国庆提供该项目的“三证一图”,拆迁完毕、具备施工条件后再支付余下的10万元),双方按项目纯利润的3:7分成。华夏公司支付28万元订金后,因李国庆严重违约,无法提供完备的施工手续,该项目一直未能正常开工。1998年7月9日,华夏公司无奈地与李国庆又达成协议,约定李国庆将项目全权委托给华夏公司运作、经营,李国庆不退还28万元订金,无须支付订金3倍的违约金,项目完工后,华夏公司不论盈亏与否,再支付60万元人民币的包干纯利润给李国庆。 1998年10月23日,李国庆又与华夏公司约定,将独资的国力公司变更为中外合作的国力公司,双方签订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及章程,约定中外合作的国力公司经营范围为一次性综合市场开发及房屋出租、出售、管理,合作期限内,不论盈亏与否,华夏公司都要向李国庆支付60万元人民币的包干纯利润。合作期为40年,在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合作公司依法清算,清算后的全部财产归华夏公司所有。 因为股份转让前的50万美元注册资本一直没有实际到位,国力公司实际上是一个空壳公司、皮包公司。为了让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华夏公司除先后注资1500万元人民币外,另以李国庆的名义注资500万元人民币。这样,国力公司200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实际上由华夏公司全额注资,但名义上李国庆却占有25%的股份。 2001年9月5日,沈家营项目竣工验收,依据合作合同及章程,华夏公司向李国庆支付了60万元人民币的纯利润。至此,为运作沈家营项目,华夏公司共计向李国庆支付88万元人民币,双方的合作随即结束。 按照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中外合作企业与中外合资企业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中外合资企业是按照出资各方的出资比例拥有权益和享有收益,而中外合作企业是按照合作各方的合同约定拥有权益和享有收益。就国力公司而言,华夏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了义务,但李国庆还多次主张在国力公司拥有股权要求享有相应的收益,并通过各种手段干扰公司的正常经营。无奈之下,华夏公司2003年向黄石市中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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