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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组合战略(中)

时间:2007年02月10日  作者:刘威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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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关系谱决定了品牌管控的强度,从而产生了4种基本的品牌组合管控模式,可供集团公司采用:

首先是单一品牌管控模式,这是管控强度最大的一种模式,意味着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全面的品牌管控。因为所有的业务单元都共用一个品牌(这个品牌甚至可以是集团公司品牌),品牌资产是完整意义上的共享,品牌识别也是全面意义上的传承,而业务单元不存在独立的品牌资产和品牌识别,因而对品牌以及品牌战略没有任何的控制力。

其次是主副品牌管控模式,这是管控强度较大的一种模式,意味着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关键的品牌管控。因为所有的业务单元在保留自己副品牌的基础上都共用一个主品牌,主品牌有着最大的品牌资产和创造主要的驱动作用,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业务单位所保留的副品牌只能起到辅助的作用,其品牌资产相当之有限,品牌识别也只有小范围的能动性。

再次是背书品牌管控模式,这是管控强度较小的一种模式,意味着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轻度的品牌管控。因为所有的业务单元都有自己的品牌,拥有自己的品牌资产和品牌识别,都作为主品牌发挥主要的驱动作用,集团公司仅仅只是背书品牌,背书品牌仅限于提供信誉和保证,其品牌资产比较弱势,品牌识别也比较简单。

最后是多品牌管控模式,这是管控强度最小的一种模式,意味着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微弱的品牌管控。因为所有的业务单元都有自己独立的品牌,这些独立的品牌拥有自己的品牌资产和品牌识别,不与集团公司品牌发生关联,集团公司品牌甚至完全退居幕后,不为人知不为人见,可能不具备任何品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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