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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品牌博弈的思考

时间:2007年02月10日  作者:詹强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稍作留心,我们便会发现同类别的成功品牌都有一个优秀的竞争对手存在着,他们彼此间在战略战术上无不针锋相对,但目的并不是为了致对手于死地,而是在博弈过程中不断完善自己、超越自己。之所以没有使用“竞争者”一词,因为它有碍正确理解博弈双方的相互作用。竞争使我们想到的是双方或多方激烈竞争的情形,例如:我们可以说在一个产品类别的任何一个品牌都是这个行业领导品牌的竞争者,但它却不是领导品牌的博弈者,博弈者是一种互相依存的关系,真正的博弈双方清楚的明白彼此间处于一种状态,这就是博弈论所追求的均衡状态--全新的互惠型合作竞争。 

这样的例子在许多行业都可以信手拈来,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麦当劳与肯德基便是典型的例子,它们在品牌的博弈中双方共同成长、不断完善,把一些跟进者远远的甩在后面,就其品牌博弈双方的特质及博弈过程,相信有许多地方值得我们思考和总结。

同质与差异的结合

品牌博弈的过程并不是一味追求雷同和寻找绝对的差异,而是要在同质与差异之间寻找一个完美的结合点,使对弈的品牌在消费者的心灵层面有所区分。品牌的产品基本层面若属雷同无可厚非,但品牌感召力必须要有所区分,这样品牌的个性才能够凸现出来,从而影响消费者面对不同品牌时的购买决策。 

以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为例,从产品面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他们之间的每一个产品线都是针锋相对,从可口可乐对百事可乐、雪碧与七喜到芬达和美年达,无论从产品的口味、包装风格都十分类似,虽然可口可乐一再向消费者强调1%神秘配方,但真正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潜移默化的让消费者区分这两个品牌的是,彼此间在消费者定义和品牌定义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从顺序上讲,是先有品牌定义,再完善品牌核心价值(品牌个性、品牌主张)及诉求,从而顺势有了该品牌的消费者定义。品牌定义是一个设计的过程,而消费者定义是设计的结果,这样的因果关系,造就了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在品牌定义和消费者定义上有所区别。接下来,我们从这两个品牌的基本诉求层面,诠释他们的差异。

可口可乐一贯坚持的基础诉求是“可口如一”,而百事可乐则用“渴望无限”。从字面上理解,我们就能发现它们在表达内涵上各不相同。先说“可口如一”,透过这四个字,我们可以感觉到一种“经典和永恒”的品牌调性,而“渴望无限”则代表一种“超年轻”的心理状态,表达的是“激情和期盼”的品牌主张,这两种不同的品牌内涵诉说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生活状态,无形中便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再看形象代言人的选择,喜欢张柏芝和F4的人,相信在年龄上至少相差5岁,这一切无不证明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在品牌定义和消费者定义上有所差异。  

跟随者更要凸现强势

谈到品牌之间的竞争形式,大多聚焦到产品和价格两个基本面,但在“两乐”之间的品牌博弈,无形中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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