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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主要电子商务模式的比较制度分析与启示

日期:2007-8-16 16:25:41   点击:   作者:石晓军   有效营销

亚洲主要电子商务模式的比较制度分析与启示
石晓军ª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王厚芹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一、 亚洲各主要国家于地区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评判
1、交易量排序(2000年)
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新加坡、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省
2、电子商务的发展比较有特色的国家于地区
日本:是什么特色?简言之
韩国:是什么特色?简言之
新加坡:是什么特色?简言之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什么特色?简言之
二、 主要模式的比较制度分析
三、 对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启示

亚洲电子商务发展主要集中于东亚诸国,尽管东亚各国的经济及科技水平参差不齐,发展网络经济的基础与环境也大不相同,但从整体来看,东亚网络经济的成长势头非常明显,按互联网用户的平均增长率计算,1999年东亚地区为157%,高于欧洲的140%和北美的51%,网络经济正在成为推动亚洲经济发展的新动力。东亚地区的电子商务发展较好的国家主要有日本和韩国。总体说来,亚洲电子商务发展状态是:日本和韩国领先,新加坡紧随其后,其他国家跟进的状态。
亚洲国家积极采取措施,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目前,亚洲国家已有印度、马来西亚、韩国、新加坡和菲律宾5个国家制定了规范的电子商务法律:
——马来西亚政府草拟了国家电子商务大蓝图,以提升马来西亚全球互联网的实力。
——2000年6月14日菲律宾总统签署了《电子商务法》,对网上交易的内容、方式等做出了规范。
——台湾地区于1998年10月27日提出的《电子商务法》草案,促进了电子化政府与电子商务的应用。
——1996年日本成立了电子商务促进委员会(ECOM),加强同美国在电子商务的切磋与合作,2000年5月,日美发表联合声明,对关税、税收、隐私权、身份认识等问题提出一些原则看法。
——1997年新加坡政府实施“新加坡一号”计划,建立、完善国家互联网。1998年5月,新加坡提出了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框架,新加坡国会于1998年6月29日通过了《电子交易法》。生产力与标准局推出电子商务行动计划,希望在2003年能协助32000个或相当于本地1/3的中小企业进行电子商务交易。

(一)日本
1、发展概况
日本电子商务起步较晚,但发展异常迅速。据国家贸易与产业部和安徒生咨询公司调查显示:1998年,日本的B2C贸易量为86850亿日元,占全体家庭开支的0.02%。2000年日本电子商务市场规模为47.8万亿日元。其中B2B交易的市场规模为21.6万亿日元(约为1860亿美元),B2C市场规模为8240亿日元(约70亿美元)。截止2000年底,日本电子商务交易额在商品交易总额中所占的比例为0.26%,到2005年将会提高到4.1%。
预期到2003年日本B2C收益将达到711600亿日元。据当时估计,日本的B2C电子商务落后美国4-5年,但到2003年可缩短为3年。
2、日本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原因解析
日本电子商务的发展得益于网络通信基础环境的迅速发展、具有鲜明特色的移动通信和移动上网的快速发展以及拥有众多的便利店。
在日本,移动电话(包括汽车电话、移动电话和建议移动电话PHS)用户超过固定电话用户。到2000年7月底,日本蜂窝电话和个人手持电话系统(P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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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本网所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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