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这种东西犹如埋藏在地下的宝藏,谁先发现就归谁占有,别人想要就得拿钱来买(或者赎)。如果纯粹从市场经济的角度考虑,这似乎是完全合情合理的。然而在这种表象的背后,却隐藏着一定的危险。
首先,当今世界无论哪种社会经济形态,都是鼓励投资而不鼓励投机,支持公平竞争而反对垄断与掠夺。原因在于,前者使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的良性发展;后者却是在浪费资源,并在一定程度上打击经济发展。高达70%的域名资源闲置,每年仅投入在这上面的管理费就高达数亿元,资金投放近乎无效,显然不能说是一种理想状态。
其次,恶意抢注有可能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对经济发展不利。被抢注的企业如果不想出高价赎买(或者打官司讨回)域名,就只好任由自己的名誉和利益受到侵害。
仅此两点,似乎足以说明抢注之风不可涨,国家应当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法律予以治理。然而实际的情况却是,政策法律除非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否则在区分“是否恶意抢注”的时候就会遇到很大困难。这是域名管理所面临的一个根本性的难题。
从另一个角度讲,对于海量的域名资源,显然不能全靠国家政府来予以保护,实际也保护不过来。因此上,域名被本国企业和个人所拥有,客观上也可以说是对国家资源的一种变相保护,只要他们能够遵循合理的交易规则,则不妨任由其继续存在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