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广告引起诸多法律问题(一)

时间:2005年11月09日  作者:佚名  点击:   加入收藏   不详
   1、虚假广告和内容违法的广告。

    由于网络广告的泛滥,又缺乏有效的审查、监管措施,虚假广告和内容违法的广告的问题日益严重。从《广告法》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对传统广告的审查、监管主要依靠广告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监管部门的协作行为完成。网络广告既为广告,当然也不例外。但事实上却是不可能的,原因在于:

   (1)网络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范围广泛,且无须登记、审领执照即可开业。

   (2)对于主体的传统分类已不适用于网络广告,以分类管理来完成对网络广告的管理几乎是不可能的。

   (3)适用法律上的冲突以及网络广告本身数量庞大,使得要求广告监管部门按照本国立法对广告进行逐一审查也不太现实了。

    由此可以看到,整个网络广告处于缺乏控制状态,不可避免的,为了自身利益、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虚假、内容违法广告大量出现。有一句名言:"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同样,在互联网上,人人都可以发布广告。与现实社会一样,互联网上同样会出现虚假广告和广告欺诈,且更加不易识别。

    2、不正当竞争。

    广告有其不同与传统广告的特点,利用网络广告进行不正当竞争从严格意义上说并不体现在广告的内容、形式,广告的制作、发布上,而是表现在利用数字技术的新形式上。这些行为主要有:

    (1)利用加框的超链接技术。所谓加框超链接技术是指此网站以分割视窗的方式将他人网站的内容呈现在自己网站的网页上,故当浏览者点击此网站与他人网站的链接时,他人网站的内容会出现在此网站页面的某一个区域内,而此网站页面的广告则始终呈现在浏览者的面前,这样,此网站的广告就可以借助他人网站的内容而被宣传。在这一过程中,浏览者往往误以为自己并没有进入他人的网站。
    (2)抄袭他人网站的内容。这主要是剽窃、抄袭他人网站的内容、主页的排版布局。这类抄袭固然有原封未动的照搬,但更常见的是大部分相同,仅做小修小改,目的只有一个:使浏览者误认此网站为彼网站,以达到提高点击率,进行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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