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官员:贯彻电子签名法深入推进信息化(1)

时间:2005年11月09日  作者:佚名  点击:   加入收藏   中国信息产业网-人民邮电报

  作者:韩永军

  如果说2000年12月28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开创了我国网络立法先河的话,那么今年4月1日对我国信息化法制建设来说,又是一个值得铭记的日子。因为从这一天起,被誉为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生效。这是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

  《电子签名法》的生效,会对我们产生什么影响?如何有效贯彻实施《电子签名法》?带着这些问题,日前记者采访了《电子签名法》的主要起草者之一——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司交通处马森述处长。

  适应形势 应时而生

  记者:资料显示,从2000年开始,我国来自业界和学术界的关于电子签名立法的呼声开始出现,并且这一需求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普及和深化而更加突出。如今,理想已变为现实,作为起草者之一,您能否为我们回顾一下《电子签名法》的出台经过?

  马森述:在传统交易中,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一份书面合同一般要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能够让交易对方识别是谁签的合同,并能保证签字或者盖章的人认可合同的内容,法律上才承认这份合同是有效的。在电子商务中,合同或者文件是以电子的形式表现和传递的,传统的手写签字和盖章无法进行,必须靠技术手段替代。因此,能够在电子文件中识别交易人身份,保证交易安全,起到与手写签字或者盖章同等作用的电子技术手段,称之为电子签名。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量虽与传统商务相比数额还比较小,但其发展迅猛,数据电文、电子签名在电子商务等活动中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但是,由于现行法律对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的效力等法律问题缺乏必要的规定,使电子商务的发展遇到法律障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涉及“书面形式”、“签名”、“盖章”、“签名加盖章”要求的有5000多个。比如《海商法》对提单、《保险法》对保险单证、《票据法》对汇票、本票和支票等,都有“书面形式”和“盖章”、“签章”的要求,但是,并未规定数据电文、电子签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此,通过立法形式对电子签章活动进行规范,是十分必要的。

  2002年12月,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报请国务院审批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章条例(送审稿)》。收到此件后,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送审稿中涉及的有些问题已超出了行政法规调整的范围,应通过法律形式加以解决。经过同国务院信息办商量,我们在送审稿基础上重新组织起草。2003年4月,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等有关单位开始着手电子签名的法起草工作。2004年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电子签名法(草案)》。会后,经过进一步修改,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4年4月2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对该草案进行审议;2004年6月2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再次对该草案进行了审议;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并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内容精炼 重点突出

  记者:《电子签名法》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其亮点是什么?

  马森述:我国《电子签名法》只有36条,十分精炼。根据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借鉴联合国及有关国家和地区有关电子签名立法的做法,我国《电子签名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确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确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关键在于解决两个问题:一是通过立法确认电子签名的合法性、有效性;二是明确满足什么条件的电子签名才是合法的、有效的。在众多的电子签名方法和手段中,并不是所有的都是安全有效的,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的电子签名,才能具有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效力。对于确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通过对电子签名进行定义,要求电子签名必须起到两个作用,即识别签名人身份、保证签名人认可文件中的内容。在此基础上,《电子签名法》明确规定了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在解决什么条件下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上,参照联合国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制订的《电子签名示范法》的规定,以目前国际公认的成熟签名技术所具备的特点为基础,明确规定了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有效的电子签名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

  ——对数据电文作了相关规定。数据电文,通俗地讲,就是指电子形式的文件。由于现行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基于以书面文件进行商务活动而形成的,使电子文件在很多情况下难以适用,形成了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障碍。因此,明确规定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才能使现行的民商事法律同样适用于电子文件。为此,《电子签名法》作了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规定了电子文件在什么情况下才具有法律效力;二是规定了电子文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三是规定了电子文件发送人、发送时间和发送地点的确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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