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保护有了办法 短期不影响博客中国

时间:2005年11月09日  作者:佚名  点击:   加入收藏   每日经济新闻

    “这个条例既有一定的约束力,又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互联网业内知名人士、博客中国董事长方兴东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昨天,由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共同制定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并将于本月30日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在应普通网络用户的要求、自动服务并未对服务内容进行改动的情况下,例如网民在论坛、留言中发布的内容或链接侵权,网络信息服务商将获得免除责任的机会。著作权人发现网上传播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可以向网络服务商发出通知,服务商应立即终止链接,删除侵权内容。否则,信息产业部或各级电信管理机构可对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业内人士分析,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版权以及网络官司日益增多。如1999年1月8日,北京瑞得在线诉四川省东方信息公司侵犯其主页,这是我国第一起关于计算机网络站点主页的官司。瑞得在线最后赢了这场官司。

    目前,不少网络用户通过建立链接等方式,把音乐、电影和软件放在网上供人们免费下载,而《办法》首次明确了网站在制止侵权方面承担怎样的义务,著作权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要求太死会降低互联网的活力。”方兴东分析道,当国内的互联网发展到一定的高度时,可以像美国一样制定严格的版权制度。

    方兴东表示,“《办法》短期不会影响博客中国。”(罗小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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