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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与欧盟共协调 东林西门子商标案和解

时间:2005年11月09日  作者:佚名  点击:   加入收藏   北京晨报


    晨报讯 (记者 刘映花) 历时一年的“萤火虫”商标之争终于尘埃落定。昨天,记者从东林电子获悉,东林董事长贾强与西门子欧司朗公司高级副总裁Mr.Gerd Pokorny已于日前在德国慕尼黑签订协议:东林电子在商标注册的第11类产品(照明类)上拥有和使用“萤火虫”商标;西门子欧司朗在第9类产品(电子元器件类)上拥有和使用“萤火虫”的商标,双方以互不支付任何费用达成和解。

    “是一个双赢的最佳结果。”东林方面表示,这一结果是在中国商务部与欧盟的协调下取得的,而为了进一步推动“萤火虫”成为全球知名的照明品牌。东林公司决定在德国设立“萤火虫”品牌欧洲推广中心。

东林与西门子的品牌纠纷始于2004年5月,2004年8月11日,东林公司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正式提交撤销西门子欧司朗在德国注册的“萤火虫”商标的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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