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云火“翻船”二次创业(一)
时间:2008年03月02日 作者:《浙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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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里的中小企业融资比较方便,谁愿意去借高利贷啊。这样下去,可能第二个、第三个胡云火都会出来了。”
胡云火“翻船”二次创业
2007年9月21日,浙江祥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和实业)董事长胡云火被缙云县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他们并未要求上诉。”缙云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张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02年至2006年6月间,胡云火伙同其妻程冬菊、儿子胡正弟、儿媳项妃共向176户(不包括临时借款)群众非法吸收存款8074.895万元。“借款基本上都用于高利贷的还本付息。”
据悉,祥和实业曾是缙云县大型机械制造民营企业,年生产值最高时达7000万元,“一度排名镇上前三甲”。——这样一家企业,为何身陷高利连环贷款漩涡?
祥和“灿烂的日子”
1979年,20岁的胡云火在家乡壶镇白竹乡创办了白竹五金厂,凭借800元(自由资金400元+员工筹资200元+民间借款200元)开始了他的人生搏击。
“厂房租用村里的半厢祠堂,另半厢是牛棚。设备只有1只焦炭炉,云火自制的,”跟随胡云火已20多年的胡师傅向记者描述胡云火创业初期的艰辛与努力。“另外购置了1台鼓风机和1批模型。”
两个月后,凭借胡云火“勤奋、务实、胆识具备”的辛勤经营,业务逐渐扩大。但是,白竹毕竟地理位置偏僻,不利于扩大再生产。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胡云火先后到绍兴办过厂,在永康买过地。企业员工增加到50多人,创年产值上百万元,税收上交20多万元。胡云火的名气也越来越大起来。
1991年,胡云火回到家乡壶镇办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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