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十年商战风云
一场商标官司拉开了序幕。消息传开,社会各界为之哗然,各种说法纷纭一时。
浙江省商标事务所副所长厉忠辉说,目前企业注册商标的目的有多种,常见的有自己生产、自己使用商标;商业部门为"定牌生产"注册商标;企业预先注册商标作为"库存"以备将来使用;也有针对同行竞争抢先注册的情况。而广告公司注册商标往往是为企业提供超前服务,将已注册的商标卖给企业,或为拉企业广告无偿赠送商标等。省商标事务所强调"先申请后使用"原则是依法办事。
然而,对此次商标枪注一案,社会舆论出现了一边倒的倾向,上下左右,群情激愤,几乎都站到了痛失商标的一方。
1995年8月24日,杭州日报下午版发表了新华社记者吴晓波与该报记者陈永耀联合采写的文章《"天平商标事件"引出的话题:做生意要守法也要讲道德》。文中援引了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讲话。国家工商局副局长刘佩智认为:"商标注册应该根据商标法规定的法律程序和有关手续办理。作为一家企业,注册时必须根据它的生产、经营范围来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任何单位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商标管理机关要撤销其注册商标;对于那些做'商标生意'的不法分子,有关部门应予以严厉打击。"浙江省工商局商标广告处处长陈锁宝说:"商标注册是为了保护产品生产,在同一地域内,不从事生产经营而专做商标生意的行为,即使合法,也是有违商业道德的。"
对于这场风波,杭州的平民百姓表现出了极强的社会参与意识,许多市民纷纷给新闻媒介去信去电,表达自己的看法,大多数老百姓认为,这种"明知故犯"的商标枪注行为有悖于商业道德。"天平"商标事件立刻引起了中央新闻媒介的关注。
1995年9月2日,《中华工商时报》发表了记者童非、通讯员曹岩的署名文章:《"天治"、"天平"何以失衡》。
12月6日,《经济日报》在头版同时发表了天治公司总经理闻清,泰龙公司总经理吴俊的两封立场不一,观点迥异的来信。编者在题为"大家都来议一议"的"编辑点评"中写道:
甲乙双方,似乎都有道理。
甲乙双方,究竟谁对谁错?
商标枪注,到底应该咋看?
法律道德,两者如何协调?
这张国内经济类的权威报纸就此开了"'商标枪注'是与非"的大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于1982年8月2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修正。从商标法颁布日起至"天平"商标事件发生已经过了整整13个年头。这期间商标抢注事件频频发生,并见诸于报端,个中不乏痛失商标者的捶胸顿足;不乏当事双方冲突的惊心动魄;更不乏有识之士们关于企业要提高商标意识,提高法制意识的大声疾呼。到了1995年再来对商标抢注的是是非非进行大讨论,这不能不令人们深思。
中国的老百姓是富有同情心的,社会公众纷纷站出来指责商标抢注者,这似乎表达了这样一种具有广泛民意基础的大众情感--我们不能容忍明目张胆地损人利已;不能容忍朋友间哪怕是熟人间的见利忘义;我们也柜绝接受靠投机而一夜暴富的行为。
然而,法律就是铁的游戏规则,这种规则几乎将同情心的因素排除在外,法律的存在就是要人们认识它,运用它,遵从它,反其道而行之的做法只能换来惨痛的教训。从这个意义讲,强化人们的法制意识比安抚人们的情绪更为重要,这使我们不得不佩服经济日报开展"'商标枪注'是与非"大讨论的深谋远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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