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评论五则
事件: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表示,人民银行正会同银监会制定一项政策,将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批发资金,相关政策有望在年内出台。
央行鼓励大型银行做“批发贷款人”
评论/杜晓山
目前除了央行进行试点的7个小额贷款公司,全国还有100多家非政府、半官方组织举办的小额贷款机构。而且,人民银行也有意进一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
这一政策的出台一方面将给小额贷款机构提供资金补充,另一方面由于有银监会的参与,小额贷款机构可望得到银监会的认可,从而解决合法性问题。
而要做大小额贷款,就必须培育一些只发放贷款不吸收存款的贷款零售商。商业银行可以与小额贷款组织之间这样合作:一部分运作良好的小额贷款机构完全可以消化商业银行批发资金的成本,比如可以7%的成本吸收商业银行的批发资金,然后以10%-12%的利率零售出去。同时,一部分小额贷款也需要政府以财政贴息等形式来进行支持,以提高商业银行参与的积极性。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
事件: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日前联合颁布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同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宣布废止。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即将实施
评论/梅新育
新目录将外商投资产业分为鼓励、限制和禁止等三类。 新目录对较为敏感的房地产以及矿产及资源类产业进行了界定。比如,“普通住宅地开发建设”从现行《目录》的鼓励投资类别中予以删除,继续限制外商投资于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外商投资土地成片开发则必须与内资企业合资、合作,还新增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的限制。
结合产业政策,对我国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鼓励外商投资,同时限制或禁止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外资项目准入。新目录对外资投资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也作了一些调整。比如根据2004年版的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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