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流提示 - 记录工作中的点点滴滴!!!

代表职工维权 工会如何角色回归

时间:2007年02月05日  作者:吴晓锋  点击:   加入收藏   法制网
年,通过“海选”,陆其荣票数遥遥领先,顺利当选为工会主席。
  
  “我们以前的工会主席是公司指派的,虽然也很尽心,但不会像陆其荣那样,完全站在员工的立场上做事。”沙索公司的不少员工对记者说。
  
  “长期以来,工会的职能似乎限制在了桥梁和沟通的范围内,沙索案件暴露了我国工会体制的另一种不足。”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李有根认为,以往企业的工会主席往往是行政指派,容易使工会成为一种摆设,其职能也仅停留于发发文件、搞搞评比、组织检查之类。而且,尽管有些地方的工会组织开始吸收农民工,但绝大多数的农民工还不是工会的工作对象;尽管在一些大的三资、民营企业里,正在开始组建工会组织,但在更多的三资、民营企业里,工会组织还是空白。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李培林主持的A类重大课题《当代中国社会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研究》中指出,目前新的社会矛盾主要集中在就业、贫富差距、社会保障3个方面,很多贫富关系、劳资关系、干群关系方面的社会矛盾问题,也都与这3个问题有关。能够顺利破解这些问题,也就顺利破解了中国改革目前所遇到的发展瓶颈。而改革工会体制,恰恰是破解这3个问题的最佳切入点。
  “
  所以,加快改革企业工会主席的产生机制,是改革目前工会体制弊端的当务之急。”李有根说,其实,这一点,在新的工会法和相关章程中已有明确规定。

  角色回归路该怎么走

  业内专家介绍说,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性质基本上是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管理者和职工在理论上不具有独特利益。因而,工会在企业中的角色不好辨识,既可能是企业内部的行政管理(辅助)机构、后勤服务部门,也可能是政府对企业实施领导的中介组织、辅助组织。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非公有制企业纷纷出现。在这些企业中,所有者、管理者和职工的利益,不再具有“根本一致性”,工会也就有了向“职工利益维护者”角色回归的机会。修正后的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反映了这种角色转向的要求。
  
  “你把‘东家’告上了法庭,会不会想到有一天,他们找个借口把你开除了。”记者问陆其荣。
  
  “有过这样的担忧。”陆其荣很坦白,“但我后来发现,外资企业的领导一般都是按法办事,对事不对人,员工只要按照规定、按照法律,把事情办好,领导就会很满意。”
  
  “其实企业也需要像我这样的人。”陆其荣说,他代表职工的一种抗争,可以说也是一种姿态,可以缓解企业跟职工之间的对立与矛盾。

  编辑手记

  在以往的经济实践中,工会在生活保障、文化宣传、组织建设等方面发挥的作用确实功不可没。但参照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经验,在劳资博弈中为劳方代言,维护劳方权益,协调劳资关系,应是成熟的工会体制应发挥的主要作用。
  
  当前,国内工会在劳资博弈中发挥的作用还不大,特别是很少为劳方争取更高工资做谈判代理人。可以说,这是导致当前社会收入差距越来越大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些企业资方的短视,是阻碍国内工会为劳方代言的主要障碍。之所以有一些跨国公司在华企业不愿意设立工会,可能是资方认为设立工会等于给自己找了个冤家对头,所以千方百计抵制。除了跨国公司以外,很多国企管理层也不希望工会代表职工,在工资等问题上与自己“谈判”。
  
  事实上,工会职能中有维护职工权益的一面,同时也有维护大多数工人“饭碗”的一面。通过参与民主决策,帮助企业纠正生产经营中的

[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注意:本网所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相关文章

  • 没有相关内容!
  • 站长黑板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