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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企业职工休假规定

时间:2007年02月05日  作者:米绘锦  点击:   加入收藏   中国人力资源网
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

  5、《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一章第2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第四章第22条: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其假期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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