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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浦歧视中国员工 逼迫签订卖身契

时间:2007年02月05日  作者:佚名  点击:   加入收藏   天极网
浦自己逃跑“承诺”CEC赔偿

  在协议里面,飞利浦也提到了对于GSM员工转让之后的一些激励条款,但据GSM员工反映,这些条款基本上都是在承诺CEC日后的赔偿,完全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应当由解除合同方(飞利浦)赔偿的规定。

  首先,飞利浦提出了对于GSM员工激励奖金。协议规定,若员工没有提出辞职申请,公司将在成交日后发放相当于一个半月基本工资的奖金;而若在成交日后的一个月内员工没有提出辞职申请,并且达成2006年11月2日管理层所沟通的飞利浦手机业务的目标,将再发放相当于一个半月基本工资的奖金。

  GSM内部员工则认为,飞利浦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本来就应当提供赔偿金,而不仅仅是激励奖金。而对于第二部分激励奖金,GSM员工则坦陈根本就拿不到。这个奖金是否能拿到,取决于11,12月是否能达到20万的零售销量,而这个又取决于RS和促销员是否还卖货。 RS和促销员的工作状态又取决于公司给到他们的政策。 对于这一点飞利浦已经放出风声不会给RS和促销员赔偿。所以这个1.5个月的奖金是不可能拿到的。

  其次,协议书中也提到了对于GSM员工的年资补偿,但GSM员工也称,这些赔偿拿到的希望很渺茫。因为这些赔偿的支付方是CEC,而与员工解除合同的是飞利浦,GSM员工质疑飞利浦如何能保证CEC会负责赔偿。另外,这些赔偿并不是一次性补给的,在CEC工作6月之后,CEC付给50%,工作12月之后,给另外的50%。这也意味着,GSM员工在进入CEC六个月之内辞职的话将不会得到赔偿。这显然也与相关的劳动法规相抵触。

  GSM员工酝酿拒签不平等协议

  对于飞利浦的这份转让协议书,GSM员工非常不满,并在内部组织拒签协议的运动。

  GSM的一位成员坦言,一百年之前,外国列强逼迫中国人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这是我们的耻辱。而现在,我们站起来了,不会再去签署任何屈辱而不公平的条约了。

  同时,一位GSM员工也在内部博客中号召大家拒签协议,他写道:“我们有权选择不签, 这是大家的权力。如果不签,可能的情况会是:按照劳动法,任何合同变更,公司必须和员工协商解决, 公司不得单方面变更合同。只要我们坚持不签,我们依然是飞利浦的员工,飞利浦必须为他的员工发放工资及承诺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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