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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浦歧视中国员工 逼迫签订卖身契

时间:2007年02月05日  作者:佚名  点击:   加入收藏   天极网
11月2日,在纷纷扰扰的关于飞利浦劳资矛盾进行之时,一纸《飞利浦员工转移协议书》终于摆上了飞利浦各大区经理的办公桌上。11月3日,当这份协议传到GSM每个人的手中时,一场风暴开始席卷手机业务部乃至整个飞利浦中国区。

  一名GSM的中层主管告诉天极Chinabyte记者:“乍一看到这份协议,我真的感觉仿佛是回到了外国列强瓜分中国的时代。我们则像17世纪美国南部庄园主的奴隶们,被一个东家卖给了另一个东家,而更可怜的是我们却连买身钱都得不到。”

  为什么会使员工产生这种感觉呢?这名员工说道:“我们GSM的员工同飞利浦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并不是飞利浦资产的一部分,而飞利浦现在的做法则更像是把员工当作资产一起卖给了CEC,但却连基本的赔偿都不给。”

  事实上,飞利浦此次对待GSM员工的种种做法及此次下发的协议确实带有某种不公平性和强迫性。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协议书的相关措辞。协议书中赫然出现了“you are hereby asked to consent to……”(公司要求你同意)这样强迫性的字眼,完全违背了协议书本来应当是公司与员工平等协商的精神。

  同时,据GSM内部员工透露,公司现在正在动用一切手段劝说员工签署这一协议,GSM员工处于事实上的被动局面。

  而另据飞利浦内部的可靠消息称,此次的协议书只适用于飞利浦手机业务部的中国大陆员工,但是中国大陆以外其他国家(法国、新加坡、香港、菲律宾)的员工将有另行安排。这就意味着可能只有中国大陆的员工将获不得任何赔偿进入CEC,而在劳动法规相对完善的法国、新加坡等地区,飞利浦断然不可能如此对待当地的员工。

  为何中国大陆员工的命运就会与其他地区的员工不同?为何飞利浦要将如此不公平的协议加于中国员工身上?GSM的相关员工由此才会倍感气愤,发出飞利浦歧视中国员工的言论。

  飞利浦欲多次转让规避赔偿

  那么,协议书的内容看是否也充满了不公平性呢?

  昨天下午,天极ChinaByte从GSM内部获得了这份转移协议书。这份协议书的条款尽显了飞利浦规避劳资补偿的倾向。

  在协议书中,飞利浦对于股权转让步骤的描述复杂、冗长而又令人费解。这一转让步骤如下: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PCI”)的手机业务将首先被转移至飞利浦电子(上海)有限公司(“PESC”),目前是一家隶属于 PCI 的子公司,而 PCI 将把 PESC 的股权转让给 P-Marshall Hong Kong Limited (“P-Marshall HK”),飞利浦的一家全资公司。在成交日,P-Marshall HK的股权将被转移至CEC公司。

  一个手机业务部的股权转让,从表面上看只涉及了股权转让的双方飞利浦和CEC,为何却又要在中间两次易手呢?

  据飞利浦内部的可靠人士透露,飞利浦这么大费周折的目的其实就是为了规避法律要求的劳资赔偿。

  首先,飞利浦要求员工将劳动关系从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PCI)转入飞利浦电子(上海)有限公司(PESC)。而PESC虽然隶属于飞利浦公司,实际上并未启用。而P-Marshall HK公司虽然是一家飞利浦的全资公司,实际上也是一个空壳。这个空壳在飞利浦和CEC的成交日那天股权就会全部被转移到CEC。这样,飞利浦就不会为此赔偿员工一分钱,而手机部的员工却因此变成了CEC的员工,从此跟飞利浦没有任何关系了。

  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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