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将启动职工生育保险 生孩子可领5500元津贴

时间:2007年02月05日  作者:佚名  点击:   加入收藏   长江商报
生孩子可领5500元津贴

  昨日上午,武汉市长办公会原则通过《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劳动保障部门表示,将在今年12月底前启动职工生育保险。

  据介绍,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后,武汉市社保将涵盖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及生育五大险种,形成完整体系。

  职工待遇——

  离岗生育工资福利不变

  《办法》规定: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这些费用: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据测算,《办法》实施后,女职工生育人均可以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约5500元,配偶生育时,男职工人均可按规定领取护理假津贴约400元。

  市政府法制办称,《办法》使得女职工在离岗生育期间,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同时还对生育并发症、合并症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治疗给予了规定。

  男职工可享护理假津贴

  市劳动保障局解释:为了扩大政策的受益范围,提高用人单位投保积极性,该市在《办法》中还增加了男职工护理假津贴,即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10天的护理假津贴。

  保费缴纳——

  保费由用人单位缴纳

  《办法》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费率为缴费工资的0.7%,由税务部门代收。

  市劳动保障局介绍,生育保险在操作上与医疗保险实行统一参保、统一缴费、统一管理。已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进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基数核定,用人单位不再另行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缴费时候必须按照单位所录用的职工总数,并非是只以女职工的人数及其工资数进行缴费。

  《办法》规定,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等区的生育保险基金暂由本区统筹,逐步过渡到全市统筹。对此,法制办解释,实行两级统筹是因为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其他个险种目前都还是两级统筹,如果要并轨,从市区两级换成全部由市级统筹,客观条件还不具备。

  参保对象——

  不分单位性质都可参加

  《办法》规定,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可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法制办说,对单位而言,该市范围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均适用;对个人而言,则打破了户籍限制,只要是与武汉市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并参加了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均可以参加武汉市的生育保险。

  机关事业——

  待遇略高于不参保

  法制办介绍:根据市卫生局和劳动保障部门调查测算,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保后,待遇略微高于不参保。

  据了解,目前武汉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医疗费是通过公务员医疗补助按90%的比例报销。根据测算,当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低于生育保险定额1.5倍以下时,参保待遇高于现行政策标准,只有当医疗费用超过生育保险定额1.5倍以上时,参保待遇才会逐步低于现行的政策标准。但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医疗费现行政策相比,生育保险还将产前检查、产后访视等服务内容纳入了

[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注意:本网所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相关文章

  • 没有相关内容!
  • 站长黑板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