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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初步建立

时间:2007年02月05日  作者:杨丽萍  点击:   加入收藏   深圳特区报
家流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外,一次性全部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由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贴近群众,次均门诊医疗费用明显低于大医院,因此将几乎所有的基层医疗网点都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为参保人就医提供了便利条件,为基层医疗网点的生存和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医保结算办法“以人为本”

2005年9月深圳市出台了“超本院住院平均费用偿付标准4倍以上部分单独结算”的政策,解除了定点医院收治危重、高额医疗费用参保患者的后顾之忧,减少或杜绝了因住院医疗费用高不符合出院标准而赶参保患者出院的现象,从根本上解决了危重参保患者“住院难”的问题。2005年超本院住院平均费用偿付标准4倍的病例1366个,医保基金支付超4倍以上的部分达到2437万元。这一结算办法的改进,受广大定点医院和参保人的普遍欢迎,被誉为社保部门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民心工程。

“十五”期间,深圳已形成了一个较为科学的医保结算体系: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定点零售药店一般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服务项目结算;门诊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费用按核定的每门诊人次平均特检费用偿付标准结算;门诊血透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协议规定的费用偿付标准总额结算;一般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平均住院费用偿付标准结算;8大类31个病种或治疗手术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病种费用偿付标准结算;长期住院的精神分裂症病人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年度包干结算。

劳务工医保惠及百万劳务工

“吃药打针只花了7元钱,真的很实惠!”荣丰电器厂的一名女工王江月在持劳务工医保卡看病后,发出了这样的感慨。2005年3月1日,深圳市开始在龙岗区布吉街道、龙岗街道和宝安区龙华街道、沙井街道4个街道进行劳务工医疗保险试点,同年9月,又在每个区选1-2个街道共12个街道进行扩大试点,到2005年年底,在不足一年的时间里,参加的劳务工就达到了124万,劳务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加上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劳务工人数达到了293.95万,占全国参加医疗保险劳务工人数的43.10%,在全国大中城市中排首位。

为劳务工建立专门的医疗保障制度成为深圳“十五”期间医疗保险改革的一个大胆而又创新的尝试。深圳作为一个有着数百万外来劳务工的城市,如何解决劳务工的就医难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了让劳务工能够就近、低费看上病,看好病,劳务工医疗保险从一开始就针对劳务工收入较低、年纪较轻、大病较少的就医特点,提出了“低缴费,广覆盖,保基本”的三大宗旨。

按照《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劳务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12元,其中企业交8元,劳务工交4元,这就意味着,外来劳务工每月只要交4元钱,到医院看病时就可以按一定的比例报销门诊或住院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年报销的医疗费最高可达6万元。针对劳务工医疗保险存在的药品目录品种偏少和住院费用自付率过高的问题,劳务工医疗保险进行了调整,可报销药品门诊由900种扩充到1200种,住院由900种扩充到1861种,住院起付线降低100元,住院费用自付比例由65%下调到40%以下,调整让劳务工获得了更多的实惠。

  医保全方位立体监控网基本形成

“十五”期间,深圳医保的监管力度也不断加大,基本形成了全方位立体监控网络,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参保人的利益。据统计,2000年-2005年间,深圳市社保机构共扣医院违规款达2927.53万元,而近几年来取消或暂停了定点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达到52家。

在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中,深圳社保机构采取了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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