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立法 离现实需要还有多远
时间:2007年02月05日 作者:佚名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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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被舆论界称为劳动立法年,《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将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进入人们的视野。其中,《劳动争议处理法》因其“支架法”地位倍受关注,原因既在于它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又在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劳动关系的多元化、复杂化。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公共汽车环山绕水,缓慢前行。这里是河北北部山区,电影《青松岭》故事的发生地和实景拍摄地。深冬时节的山色清冽寂寥。转过一个山脚,眼前出现了一片开阔地,一片厂房矗立其间。这就是林新秋曾经工作过的铁矿厂。但是现在的他已经在县城人民医院的病床上躺了半年多了,面色苍白,神情沮丧。没有护理、没有治疗,当然,用他自己的话来说,也没有希望……
40岁的林新秋曾经非常健壮。所以,2006年5月底,当他从老家湖北来到这里的时候就选择了虽然比较辛苦,但是却挣钱较多的铁矿厂矿工工作。但是2006年6月的一次意外彻底改变了他的生活。上井时,一块从井口落下来的石头,将已经爬到一半的他重重地打下了井底,左腿右手严重伤残。而矿主在将他送进当地医院后就消失了踪影。自此,他开始了自己至今看不到尽头的维权之路。
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李卿这样描述林新秋将要经历的维权过程: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才是工伤待遇索赔。当然,事情并不是像我们想像的那样简单。比如工伤认定就包括认定工伤、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3个环节,工伤待遇索赔也有可能经历“一裁两审”的过程。如果走完所有程序,少说也要3年左右时间,期间如果哪个环节被延长了,案件审理的时间会更长。叶律师强调说,因为林新秋没有与铁矿签订劳动合同,要先申请仲裁确认与铁矿有事实劳动关系,这同样需要经过一个“一裁两审”的过程,需要1年时间。叶律师认为,对于林新秋来说,现在最重要的是尽快得到救治,恢复身体健康,重新就业。因此,3年时间对于他来说将是一个过于漫长的过程,而他显然没有时间和精力以及经济条件等待它。在这个意义上,正义的迟到和遥远使林新秋这样的劳动者失去了应有的信心。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弊端在这样的案件中暴露无遗:程序冗长,效率低下。这也意味着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下劳动关系调整的现实需要,亟待变革。
作为这一事件背景的是,近年来我国劳动争议案件总量持续增长,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比例偏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与实践需求之间的差距逐渐拉大。
“今年4月,劳动争议处理法草案将出台。”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也意味着,已经服役了20年的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终于迈开了改革的步伐。
体制创新成为立法核心
我国现有的劳动争议处理方式有4种,即自主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但是,前3种都没能发挥其自身应有的作用。学界将其概括为:调解程序虚化、仲裁行政化和诉讼化以及诉讼的主流化。
与一般民事案件相比,劳动争议大都为简单争议,事实比较清楚,标的比较小。所以,劳动争议的处理一般要求追求简便、快捷、灵活。这些正是协商、调解和仲裁的特点。但是,我国“一裁两审”制的劳动争议处理模式却限制了它们这些特点的发挥。特别是先裁后审的制度安排,客观上要求仲裁程序与审判程序衔接,导致社会评价标准向诉讼标准偏移,人们更习惯于用评价审判活动的标准评价仲裁活动。致使仲裁自身简便、快捷灵活的特色被弱化,劳动争议处理的诉讼化倾向越来越强烈。
全国法院每年审理的劳动争议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公共汽车环山绕水,缓慢前行。这里是河北北部山区,电影《青松岭》故事的发生地和实景拍摄地。深冬时节的山色清冽寂寥。转过一个山脚,眼前出现了一片开阔地,一片厂房矗立其间。这就是林新秋曾经工作过的铁矿厂。但是现在的他已经在县城人民医院的病床上躺了半年多了,面色苍白,神情沮丧。没有护理、没有治疗,当然,用他自己的话来说,也没有希望……
40岁的林新秋曾经非常健壮。所以,2006年5月底,当他从老家湖北来到这里的时候就选择了虽然比较辛苦,但是却挣钱较多的铁矿厂矿工工作。但是2006年6月的一次意外彻底改变了他的生活。上井时,一块从井口落下来的石头,将已经爬到一半的他重重地打下了井底,左腿右手严重伤残。而矿主在将他送进当地医院后就消失了踪影。自此,他开始了自己至今看不到尽头的维权之路。
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李卿这样描述林新秋将要经历的维权过程: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才是工伤待遇索赔。当然,事情并不是像我们想像的那样简单。比如工伤认定就包括认定工伤、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3个环节,工伤待遇索赔也有可能经历“一裁两审”的过程。如果走完所有程序,少说也要3年左右时间,期间如果哪个环节被延长了,案件审理的时间会更长。叶律师强调说,因为林新秋没有与铁矿签订劳动合同,要先申请仲裁确认与铁矿有事实劳动关系,这同样需要经过一个“一裁两审”的过程,需要1年时间。叶律师认为,对于林新秋来说,现在最重要的是尽快得到救治,恢复身体健康,重新就业。因此,3年时间对于他来说将是一个过于漫长的过程,而他显然没有时间和精力以及经济条件等待它。在这个意义上,正义的迟到和遥远使林新秋这样的劳动者失去了应有的信心。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弊端在这样的案件中暴露无遗:程序冗长,效率低下。这也意味着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下劳动关系调整的现实需要,亟待变革。
作为这一事件背景的是,近年来我国劳动争议案件总量持续增长,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比例偏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与实践需求之间的差距逐渐拉大。
“今年4月,劳动争议处理法草案将出台。”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也意味着,已经服役了20年的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终于迈开了改革的步伐。
体制创新成为立法核心
我国现有的劳动争议处理方式有4种,即自主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但是,前3种都没能发挥其自身应有的作用。学界将其概括为:调解程序虚化、仲裁行政化和诉讼化以及诉讼的主流化。
与一般民事案件相比,劳动争议大都为简单争议,事实比较清楚,标的比较小。所以,劳动争议的处理一般要求追求简便、快捷、灵活。这些正是协商、调解和仲裁的特点。但是,我国“一裁两审”制的劳动争议处理模式却限制了它们这些特点的发挥。特别是先裁后审的制度安排,客观上要求仲裁程序与审判程序衔接,导致社会评价标准向诉讼标准偏移,人们更习惯于用评价审判活动的标准评价仲裁活动。致使仲裁自身简便、快捷灵活的特色被弱化,劳动争议处理的诉讼化倾向越来越强烈。
全国法院每年审理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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