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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草案)》:法律最应该保护谁?

时间:2007年02月05日  作者:佚名  点击:   加入收藏   宁夏网
。同时,也是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签约率低的问题。

  郑功成教授指出,这个条文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存在衔接问题。只规定了个人账户的转移,没有考虑统筹基金部分,实际上是将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权益分割了,有可能造成劳动者权益的损害。

  弥补劳动关系失范

  按照《劳动合同法(草案)》的表述,中国现行的《劳动法》是这部法律的立法依据。1994年《劳动法》出台后中国逐步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法》实际上是对这个制度的“补充、完善”。

  但实际上,《劳动法》的实施状况是令人堪忧的。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博士在近期一次研讨会上指出,在过去12年里,农民工月工资仅仅增长了68元。相对于物价的增长,这个增长其实是负数。常凯也认为,中国改革开发取得的成果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劳工利益的牺牲得到的。

  常凯称,劳动法律触及的利益双方是明显的两种不同社会力量,劳资力量是否平衡直接影响到法律的执行。因此,如果工人的力量薄弱,即使法律制定得很好,执行起来也很难。他认为,必须要通过团体组织比如工会来增强工人自身的力量,而加强劳动法律制度建设是平衡双方力量的重要环节。
  郑功成教授认为,目前劳动关系出现的问题,是国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过程中出现失范的现象。“在目前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尽可能缩短这个失范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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