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计生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将实施

时间:2006年09月16日  作者:本站编辑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参保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后,领取计生养老保险金的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并根据计生养老保险金的收支情况适当调整,逐年提高发放标准,保险金发放至参保人死亡为止。这是即将于下月1日实施的《东莞市计划生育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领取标准和发放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计生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20年,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缴费未满20年的,应按补缴时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清。
  参保人员应在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前1个月凭《独生证》或《结扎证》向户籍所在地镇(区)人口计生办提出支取计生养老保险金申请,经审核后,由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按月发放计生养老保险金,逾期申领的,由社会保障部门从核准申领的次月起按月发放。
  已参加 企业 职工基本养保险或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计生养老保险金随其基本养老金发放;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划入其社会保险卡中;没有社保、农保账户或社会保险ic卡的,划入其自行提供的账户。
  据悉,在该办法实施前,已按有关规定领取计生养老保险金的,可继续领取,领取的金额高于300元的,按原标准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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