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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庭讨薪遭公司扣留 该员工报警后得以赶赴劳动争议仲裁庭

时间:2006年09月16日  作者:本站编辑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一名劳动争议申诉人在出庭前被其所申诉的公司扣留,申诉人在民警到场后,才得以脱身赶赴仲裁庭。律师表示,被申诉公司非法限制申诉人的人身自由,情节较为恶劣。
  
  撕烂霸王条款被财务部扣留

  赵先生是罗湖区渔农村某公司工程部工人。据了解,该公司于去年8月开业,目前与多个部门的140多名工人因工资和加班费问题发生纠纷,工人们于是向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庭申诉,赵先生是4名申诉代表之一。

  昨日下午3时,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受理该案。下午午1时30分,赵先生前往公司财务部签领一笔500元的加班费。当他准备签名时,签领表上的一个条款引起了他的警觉。记者在签领表复印件上看到,该条款称收款人的工资一次结清,以后互不追究。

  赵先生一怒之下把签领表撕烂。他说,如果签了名,那么他去仲裁庭争取被拖欠的工资就变成了无理取闹。财务部的人员见状,坚决阻止赵先生离开财务部,财务部负责人称签领表上已有多人签名,赵先生必须为此负责。

  赵先生的同事随后闻讯赶到。财务部负责人在致电公司人事部后,称下午根本没有开庭,坚决不同意放人。下午3时是原定的开庭时间,而赵先生作为申诉代表人必须出庭,但当时他仍然无法脱身。劳动仲裁庭不得不将开庭时间推迟半小时。

  下午3时20分,赵先生报警。民警到场后向财务部人员了解情况,赵先生趁机逃跑按时赶到仲裁庭。赵先生所在的公司派了三名律师出席,但他们因迟到被禁止进入仲裁庭。
  
  律师指情节恶劣可从重处罚

  广东信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倪益民表示,该公司财务部人员无权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而且该公司作为被申诉人,限制申诉人出庭,这是较为恶劣的情节,赵先生可要求公安机关对有关人员从重进行治安处罚。

  南湖派出所的办案民警说,赵先生作为报警人却擅自离开现场,警方无法处理有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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