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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擅自变更经营地点 结果被罚款1万

时间:2005年11月15日  作者:佚名  点击:   加入收藏   本地原创

个体业主周某没想到,自己的公司变更了一下经营地点,竟也违反了法律。

  前不久,某市工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的工作人员,在检查生产资料交易市场时,发现一家企业的注册场所清楚地写着“朝阳区乐山镇”,但企业现在的经营地点却是市生产资料交易市场。据工商干部介绍,这种情况目前时有发生,业主多是为了逃避工商部门的监管,以减少税费支出。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就变更登记的,要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周某的物资经销公司违反了这一法律,被工商部门处以1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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