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阿迪达斯&郑智——天天侃牌(115)
时间:2008年06月02日 作者:韦桂华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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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侃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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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克与阿迪,再一次斗“智”。
4月15日,耐克和阿迪达斯两家知名运动品牌公司在上海对簿公堂,郑智成为被告。原告方耐克公司索赔人民币800万元。
2003年7月,耐克公司与山东鲁能泰山队的郑智签订了一份有效期至2007年底的赞助合同。合同要求郑智除中国国家队(阿迪达斯赞助)的活动外,在参加运动或与运动相关的活动时,不得穿着或使用其他公司的同类产品,也不能为其他同类厂商代言。
2005年3月9日,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赴日本参加亚洲足球俱乐部冠军联赛,郑智穿着阿迪达斯球鞋出场比赛。3月18日,郑智向耐克公司发出终止“赞助合同”的书面通知,之后在上海、北京等地穿着阿迪达斯球鞋及服装公开参加阿迪达斯公司的商业宣传活动。
2006年5月,网络媒体刊登了阿迪达斯公司声明,公开宣称,郑智已经成为其“专属球员”。
耐克认为郑智在合约有效期内“脚踏两条船”,与阿迪达斯共同实施违约行为,侵犯了耐克公司的经济利益,遂一纸诉状将阿迪达斯和郑智一同起诉到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800万元人民币。
对于耐克公司的说法,阿迪达斯和郑智均予以否认。郑智的代理律师称,因为耐克多次拖延支付报酬,2005年3月18日,郑智根据赞助协议的有关条款,向耐克公司发出终止函,单方提出解约。恢复“自由身”后,他再与阿迪达斯签约,这样的行为是合法的。
阿迪达斯则在法庭上表示,郑智与耐克解除合同在前,与阿迪达斯签约在后,并无不当。而且,阿迪达斯是中国国家队的赞助商,而郑智作为中国国家队队员,身着阿迪达斯的运动用品参加中国足协指派的有关活动和比赛,也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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