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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易,共存共荣关系难——中国企业营销人员劳资关系扫描

时间:2008年06月02日  作者:派力营销 屈云波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2000年11月,创维彩电销售负责人陆华强投奔对手高路华,并且带去了150多个销售精英,其中,有11位是原创维片区经理,20多位是管理上的核心干部。陆华强带走的不仅仅是销售队伍,更带走了创维的大部分客户。创维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用当时董事长黄宏生的话说,创维离倒闭只有3个月的时间了。个中原因,各种版本都有,不过,劳资关系分歧无疑是陆华强事件的原因之一。

一时间,老板最怕营销职业经理人兵变甚嚣尘土,而普通营销人员在职场上跳来窜去更是平常。单纯从法律关系来看,无论是劳方,还是资方,解除雇佣关系都是无可厚非。于是,由企业影响的媒体只得从职业道德角度去分析甚至指责营销人员离职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殊不知这正凸显了当前中国企业营销人员劳资关系的困境:简单纯粹的雇佣关系并不能保证企业的利益。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先行的成功关系开始考虑与营销人员建立共存共荣关系。2003年初营销强手赵强与婷美共同演绎了“事业经理人”,认为职业经理人更多追求的是阶段性的梦想和利益达到一种契合,而事业经理人追求的是如何达到长期的梦想和利益的契合。赵强与婷美的结合似乎昭示着事业经理人制度可以成为解决营销人员劳资关系困境的灵丹妙药,不少企业纷纷效仿。

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当前我国许多企业正在考虑同营销人员建立共存共荣关系而摒弃雇佣关系呢?根本原因是对当前我国许多行业来说,营销是重要的关键成功因素,或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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