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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化应“以法为本”

时间:2008年06月02日  作者:许学锋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正当大江南北的众多企业在学习和仿效蒙牛、海尔的企业文化管理、宏扬“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的时候,一部新《劳动法》的实施,无意中却试暴出了很多企业骨子里原本就有“轻法、避法、违法、犯法”的基因。请看各地的报道:
 
 
 
 
 
广州企业恶意分拆互“派”员工 规避劳动合同法


2008-03-06 07:56  来源:信息时报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 500余家台湾企业搬离东莞


2008-01-21 09:49  来源:南方都市报
沃尔玛年终突击裁员百名被指规避劳动法


2007-12-19 07:46  来源:广州日报
四川央企突然无故裁员两千人 被疑误解新劳动法


2007-11-24 08:33  来源:四川新闻网
应对新劳动法:华为万名员工“自愿”辞职
2007年10月30日10:29   21世纪经济报道


 
笔者曾在2007年协助佛山市某镇总工会对全镇外来务工人员状况调查,结果显示:
 
只有24.9%的员工与企业签定了劳动合同,18.7%的人购买了社会保险。
 
平均每人月加班2.3天,加班工资平均只有4.1元/小时,折算每天8小时32.8元,每月30天为984元,基本上没有按劳动法规定计发两倍(或以上)工资。
 
象以上这样的一些企业,如果奢谈什麽“以人为本”,一定是在自欺欺人!他们连最基本的劳动法规都不遵守执行,明显侵害员工的利益,这是“以钱为本”、“剥削为本”!这样的企业,即使有企业文化,肯定不会是一种“诚信”文化,肯定会派生出其它的违法行为和矛盾冲突,譬如,欺诈、偷工减料、贪污、行贿、受贿、克扣工资、打架等。这样的企业,肯定没有凝聚力,员工队伍不稳定。上述调查就显示,有46%的人曾经跳槽。事实上,近年来佛山市的很多企业普遍遇到招工难、留工难的问题,这与企业缺乏“以法为本”的企业文化有很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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