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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酒类经销商成长法则

时间:2008年04月27日  作者:思卓 和君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elink" href="http://www.em-cn.com/Article/Special/zhongduan/Index.html" target="_blank">终端的主要形式。

  第三、注意分销网络的建设。由于中国市场的复杂性,任何一家经销商都不可能实现对终端完全的配送,通过分销、协销等方式建立更加庞大的销售网络是必须的。强化上游的品牌结构、升级分销服务队伍能力、掌控核心终端等手段是建立下游分销商附着力的主要方法。

  下面我们将根据酒水行业竞争环境的变化,对买断商、代理商和分销商三种商业形态经营的影响进一步描述。

  二名酒一边升级根据地,另一边战略性推进全国化

  2007年洋河、河北衡水老白干、安徽迎驾、枝江等都进一步强化了自己的根据地市场。2008年将会在2007年的基础上持续提升自己根据地市场的实力,强化渠道、强化品牌和推出更高价位的新品将会成为方向性的资源配置。

  徽酒、苏酒、冀酒在营销模式上倾向于厂家主导,尤其是在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在更高价位、更大区域上寻求增长)时,这种合作价值观会让厂家寻找具有餐饮和人脉资源的成熟商家合作,这样可以借船出海,但是与这些厂家合作,会让经销商“痛并快乐”。在这些区域没有资源、实力小的经销商进入代理的门槛会很高。

  在徽酒、苏酒、冀酒通过自我驱动的渠道模式完成累积式的成长后,销量规模背后的组织能力也得到了锻炼,为未来持续高绩效的发展奠定了组织基础。

  而陕酒、豫酒、晋酒的经营模式倾向于商业驱动。以产品买断的方式使商家成为营销的主导,话语权也会很大。由于厂家会持续不断推出新产品,所以买断代理的门槛不是很高,只要出钱就可以操作,出钱的额度和代理产品的权限成正比(区域范围和时间长短)。但是这种结构会让厂家缺乏安全感,尤其是白酒市场激烈的竞争压力会使厂家图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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