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中国进程

时间:2008年03月02日  作者:王思鲁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1.7亿元巨额赔偿不予受理。陈锦洪对此不服,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并组成13人的律师团,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参见“陈X洪诉X经委行政侵权‘中国民告官第一案’代理实录”http://www.baiduhopelawyer.com/om.htm)
  
 以上两案均为笔者亲自办理过的案件。本为正常商业行为,却因操作不慎,导致身陷囹圄,超期羁押、四次补侦,至今仍能等来一纸判决,人身受限,悔恨不已;本为自己一手操办、苦心经营,到头来却只是为“他人为嫁衣”,对簿公堂,虽胜犹负,一生心血付诸东流。法律风险,对企业及其管理人员来说,犹如洪水猛兽。仅看上述两个案例,法律风险防范,其意义已经是不言而喻,而“扁鹊三兄弟”的故事更是对此最好的诠释:
 
 魏文王曾问名医扁鹊:“你们家兄弟三人,都精于医术,到底哪一位医术最好呢?”
  
 扁鹊回答说:“大哥最好,二哥次之,我最差。”
  
 文王再问:“那么为什么你最出名呢?”
  
 扁鹊答说:“我大哥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发作之前。由于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能铲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只有我们家里的人才知道。我二哥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刚刚发作之时。一般人以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只在我们的村子里才小有名气。而我扁鹊治病,是治病于病情严重之时。一般人看见的都是我在经脉上穿针管来放血、在皮肤上敷药等大手术,所以他们以为我的医术最高明,因此名气响遍全国。”
  
 文王连连点头称道:“你说得好极了。”
  
 虽说亡羊补牢,犹未晚矣,但是,事后补救,终究是要付出更大的代价。防范于未然,似乎更像是一句口号,真正有此意识的企业管理者在国内可谓“如数家珍”。但是,正如马克思所说:“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非常胆壮起来。只要有10%的利润,它就会到处被人使用;有20%,就会活泼起来;有50%,就会引起积极的冒险;有100%,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有300%,就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发展才是硬道理,企业总是想着如何去获取更多的利润,但是,两点之间最短的距离并非总是直线,有可能是一条障碍最少的曲线。



  
 是否获取利益就必定意味着承担巨大的风险?其实不然,法律风险可防可控。对法律风险防范认识不足,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轻则企业夭折,重则企业高管自己官司缠身、甚至身陷囹圄。法律风险防范对于律师、企业、企业高管均有非凡意义:
  
 1、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主席符瑞德在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上,论述了构建现代法律风险管理制度的意义:
  
 (1)有效的法律部门和现代法律风险管理制度能够给企业带来长期价值;
  
 (2)法律风险的有效管理将预防和减少经济损失,提高企业商誉,这不但有利于企业的总体效益,也有意于中国总体法律环境的改善和法治的发展;
  
 (3)企业法律顾问实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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